中新網8月2日電 7月25日正式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制訂相關法規,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體系,鼓勵銀行和各類合格擔保機構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方式進行研究創新。
最新一期的《財經時報》報道稱,為了配合投融資體制改革進程,國家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已在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協調,積極醞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出臺。《辦法》旨在推進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中面臨信用缺失的問題。
報道還稱,關乎中小企業發展的另一部重要法規——《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也在制訂中。
有關人士指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事關整個社會信用建設,這決定了《辦法》推出的慎重和難度。此前曾有一個中央和地方分別按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方案,但由于各方分歧較大,最終未能推行。
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強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遵循三個原則:完善針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激勵原則;符合商業原則和獨立審貸原則;符合產業政策方向和貫徹就業優先原則。(鐘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