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廣州天河區有關方面向媒體通報了7月20日攤販李月明死亡過程及處理結果。
通報稱,7月20日,廣州天河區城管大隊員村中隊和員村街城管科工作人員前往員村新街查處無牌攤販亂擺賣。員村街城管科臨工司機李慕云與小販李月明發生爭執繼而動手斗毆,致使李云明左頸部被刺傷從而流血過多不治身亡。7月29日,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了對犯罪嫌疑人李慕云的逮捕。
事件回放
通報稱,7月20日下午,湖北人李月明和妻子葛潤蘭在員村新街12號居民樓一連鎖煙草專賣店門前擺地攤。下午5時許,天河區城管大隊員村中隊和員村街城管科工作人員前往員村新街,對亂擺賣現象進行整治,城管科臨工司機李慕云自薦前往。
穿城管制服的李慕云在員村新街12號樓三樓樓梯口,與同向上樓的李月明發生碰撞,雙方遂起爭執繼而動手斗毆。李慕云持汽車鑰匙的右手一拳打向李月明的頸部,李月明頸部立即流血,李慕云見狀趁機下樓逃走。
李月明拿著木棍追到樓下,后體力不支倒地,被送往附近的市第六人民醫院搶救。據廣州市第六人民醫院出具的“院前搶救記錄”,醫生對李月明癥狀的描述為:“人未進醫院就已經死了。”該院醫務科的曹科長說。醫院診斷記錄顯示:死因為“失血性休克”。李慕云知悉信息后,自行到員村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善后工作
通報稱,7月21日,天河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李慕云進行刑事拘留。7月27日,經征得死者家屬同意,由廣州市公安局與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對死者李月明的尸體進行了法醫鑒定。7月29日,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對犯罪嫌疑人李慕云逮捕。目前,司法機關正按法律程序,追究李慕云的法律責任。
通報稱,7月29日,死者家屬對市公安局出具的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沒有異議,并同意于當天下午將尸體火化。當天,死者家屬與李慕云代理人簽訂了賠償協議。死者家屬一行13人,于29日晚攜帶死者骨灰離穗返回家鄉。(虞偉、鄭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