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日前,中國銀監會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細則》將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新修訂的《細則》共120條,除將“中國人民銀行”字樣更換為“中國銀監會”字樣外,在保持原《細則》整體框架和主體內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共對62條進行修改,增加11條,刪除4條。
在擴大對外開放、放寬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方面,新《細則》刪除了外資銀行增設分行的時間間隔要求。刪除了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被拒絕后再次提出申請必須間隔一年的條款。適當調減了外資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所需資本金(營運資金),將外國銀行分行經營對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對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最低營運資金要求進行了適當下調,分別由原來的4億元人民幣和6億元人民幣調減至3億元人民幣和5億元人民幣。(田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