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就澳門銀行獲批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答問時指出,澳門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后不會便利內地居民參與博彩業。
這名發言人稱,根據現有法律,人民幣不能直接進入澳門博彩業。澳門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后,內地居民赴澳門消費有兩條途徑:一是可以持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卡在澳門消費;二是可以攜帶少量人民幣現鈔,在澳門銀行柜臺兌換為澳門幣后消費。持內地人民幣卡在澳門消費,根據有關規定及現行系統設置情況,將不能用于博彩類商戶;持人民幣現鈔赴澳門消費,由于每次只能攜帶6000元人民幣出境,金額有限,一般只能滿足內地居民在澳門小額消費支付的需要。因此,澳門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不會便利內地居民參與博彩業。
今天,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8號》(以下簡稱《公告》),宣布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務提供到內地清算的安排。
該發言人指出,澳門是中國的另一個特別行政區,與內地也保持著緊密的經貿聯系,人民幣在澳門流通和使用也逐步形成了一定規模。為將澳門人民幣業務納入銀行體系、密切兩地經貿關系、便利兩地居民互訪和旅游消費,我們借鑒了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的經驗,并與澳門金融界充分交換了意見。現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將為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此次人民銀行為澳門銀行提供的清算安排與為香港銀行目前提供的清算安排在內容上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