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報道:澳門銀行辦人民幣業務不會便利內地居民參與博彩 (2004-08-04 14:53:41)
中新社澳門八月四日電(記者梁永強)澳門銀行獲準經營個人人民幣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若谷與澳門金融管理局主席丁連星,今天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分別代表雙方簽署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合作備忘錄。澳門特首何厚鏵、澳門中聯辦副主任何曉衛等出席簽字儀式。
李若谷表示,二個月后澳門銀行就可以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人民銀行將會通過澳門金融管理局邀請有興趣擔任清算行的銀行提交申請,并與金融管理局協商,以公開、公正的方式選擇一家具有豐富清算經驗、擁有完備綱絡和熟悉兩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規的銀行擔任清算行。
按照有關計劃,參加行吸收人民幣存款,在保留適量的寸頭后,會將存款轉存給一間由人民銀行授權進行人民幣業務清算的銀行。清算行將其本身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各參加行轉存的人民幣存款,在保留一定數額的寸頭后,全數存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向清算銀行付息,參加行則向存戶付息。銀行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清算成為參加行,而清算行則需由人民銀行授權擔任。
據悉,中國人民銀行將會為澳門銀行辦理以下四項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
一、存款--參加清算的銀行為澳門居民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自由提存人民幣。存款期限及利率由參加行自行□定。
二、兌換--參加行為個人客戶提供澳門幣與人民幣的兌換。對于提供購物、餐飲、住宿、交通、醫療等個人旅游和消費服務的澳門商戶,參加行亦可為其因提供上述服務而收取的人民幣現鈔兌換成澳門幣。
三、人民幣卡--內地居民可以持內地銀行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在澳門消費,或在自動柜員機提取小額現鈔,但不可提取人民幣現鈔。澳門居民可持參加行或其附屬機構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內地消費,或在自動柜員機提取小額人民幣現鈔。
四、匯款--持有人民幣存款賬戶的澳門居民,可通過參加行向內地匯出人民幣,惟收款人必須是匯款人本人,而且每人每天匯款不超過五萬元人民幣,未提用的人民幣匯款經審核后可匯回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