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金羊網—新快報報道,教育部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大學生原則上不允許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對極少數確有特殊情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學生,要經本人和家長雙方簽字報學校備案,并要承諾加強人生和財產的自我保護,確保安全。
繼今年2月23日云南大學四名學生在校內公寓被害案后,又有部分地區高校學生宿舍相繼發生偷盜、搶劫、傷害等刑事治安案,4月27日,西藏民族學院兩名學生又在校外租住房屋遭歹徒綁架搶劫,對此,教育部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按照《通知》精神,近期各高校應對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況進行一次調查和排查,教育學生限期搬回校內住宿。(宋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