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今天宣布,從10月1日起檢察機關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
作為檢察機關的一項制度創新,從去年十月開始,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在四川、福建等10個省、市、區開展了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截止到6月底,試點檢察機關所選任的人民監督員共監督案件1078件,經他們獨立評議,不同意檢察機關意見的占74件,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采納人民監督員意見的有44件。
據了解,人民監督員的主要職責是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擬撤消案件和擬不起訴的三類案件進行監督,其目的就是加強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從制度上保障檢察權的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