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發生在北大第一醫院幼兒園的慘案再次引起了人們對精神病人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關注。
就在10天前的7月26日,有精神病史的圖書館管理員楊勁松,剛剛“劫持”了國航西南分公司的一架波音客機。
北大幼兒園慘案的當事人燕燕的父親悲痛欲絕:“為什么之前沒有人告訴我們,那個混蛋曾經是精神病人!?”
更多的人們在擔心,有精神病史的人如何才能得到有效的監護。因為少數精神病人時時都在對我們的社會構成一種威脅。由于瞬間的刺激,他們可能突然之間成為暴徒和兇手。
春夏為精神病高發季節
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病專家陳學詩教授告訴記者,像徐和平所患的精神分裂癥偏執型,屬于精神分裂癥的一個亞型,癥狀主要以妄想為主要表現。他們的思維趨于內向性,行為孤僻離群。
陳教授說,要判斷精神病人是否處于犯病狀態,主要是看他當時是否具有控制、辨認的能力。“要更好地防范這類病人對社會造成危害,就應該讓病人呆在家里。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癥的患者是不能正常工作的。”
和大多數人的震驚和不解相比,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副主任謝斌則很冷靜。他告訴記者,從專業的角度講,發生這樣重大的惡性事件很正常,因為春夏正是精神病高發季節。
“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原諒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也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漠視精神病人犯罪的社會現象。”謝斌主任呼吁,應盡快將《精神衛生法》納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爭取早日用法律手段抑制精神病人犯罪現象的發生。
大多數精神病人脫離有效監管
北京大學刑法專業司法精神病學專家孫東東教授在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也談道,無論行為人行為時的精神狀態如何,從我們公民精神衛生狀況來看,都應當加大對精神病人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心理衛生中心劉協和教授說,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必須盡到監護職責。如果該監護人認為自己沒有監護能力,可以向有關方面提出援助申請,否則精神病人出事,監護人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是從實踐和實際生活來看,很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很難做到這點,首先是因為精神病是一種“高消費”病癥,很容易使精神病人家庭處于貧困狀態。但是,目前由于相關法律的缺失,事實上形成了大多數精神病人處于“放任自流”的狀態。
劉教授說,全國只有22所安康醫院,能容納的精神病人特別有限。而大多數綜合性醫院因為收費昂貴,精神病人又很難住進來。
劉教授的說法得到了謝斌主任的證實。
謝斌主任說,根據公開的統計資料,全國只有20%的精神病人能夠得到有效治療,其他80%的病人都沒有得到有效治療。有資料顯示,僅在廣東省8000萬人口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約122.24萬例,有93.13%的人未得到有效和系統的治療。可以想像,在全國范圍內,“散落民間”的精神病人群體是何等之龐大。這些人散落在社會上,有時就會成為“定時炸彈”,可能給人們帶來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威脅。
世界衛生組織和哈佛大學聯合開展的一項研究表明,在中國,精神分裂癥的治療率僅為30%。謝教授說,這其中除了因為貧困而中途放棄治療的原因外,相關的醫療機構非常少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我國平均1萬多個精神病患者才能有1名專業精神病醫師,軟硬件設施都亟待提高。
20年沒產生一部《精神衛生法》
孫東東教授認為,要加大對精神病人的保護和管理,首先就要加快我國的精神衛生立法工作。他說,對精神病人不但要保護其合法權益,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不可否認,精神病人病情痊愈后和普通人擁有同等的權利(包括就業權),不應受到歧視,但其精神病復發的潛在危險性也是不容忽視的。盡管我們需要保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但也不能因此而損害正常人的合法權益。
從我國的精神衛生立法現狀來看,我國曾于1985年著手起草《精神衛生法》,但至今仍未出臺。就地方法規而言,目前也只有上海制定了《精神衛生條例》。
劉協和教授是《精神衛生法(草案)》的最早起草人之一。早在1985年,當時四川省衛生廳受衛生部的委托,開始《精神衛生法(草案)》的起草。
劉教授說,由于政府和社會對該法重要性認識不夠,該法草案遲遲沒有提交到全國人大審議通過。
劉教授說,一個嚴峻的事實是,目前我國因為精神衛生的原因造成的社會損失,遠遠大于對精神衛生防治的投入。
1999年,繼續起草《精神衛生法(草案)》的工作轉到了上海市有關方面。謝斌教授是其中的參與人之一。
謝教授說,本來去年大家還挺有信心的,希望能將該法草案列入全國人大新的10年規劃。但是沒想到到最后關頭還是被刷下來了。
謝教授說,這次提交的草案已經是第15稿了。草案對于將精神衛生,主要是精神病的防治責任放在了國家身上。他說,這一點也和國際慣例接軌,只有將精神病人家庭從監護的高昂成本中解放出來,才能有效防止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社會。
謝教授說,目前阻礙我國的《精神衛生法》出臺的原因主要有3個。
一是全國經濟水平發展不一樣。他說,按照草案的要求,各級政府應該承擔起精神病人治療和監護的經濟責任,這對于經濟不發達地方的政府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二是精神衛生防治工作涉及多頭,各方對于權力和義務的劃分還有爭議。他說,在中央一級,除了公安、民政和衛生部門外,還包括財政等14個部門。這些部門之間的協調還沒有結果。希望國務院或者全國人大能夠出來協調或督辦,加快《精神衛生法》誕生的步伐。
三是社會呼吁不夠。謝教授說,任何一部立法都需要全社會的推動,《精神衛生法》也是如此。他希望社會各界能從北大第一醫院慘案中認識到加快精神衛生立法的緊迫性,共同推動該法的進程。(記者萬興亞實習生周婷)
法學家:媒體無法代替法醫鑒定
最近,各家媒體紛紛報道有關精神病人危害社會的事件,甚至公安機關在事發后幾個小時內就公布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這好像給民眾傳遞了一個信息:“肇事者就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在實施行為時精神病并發。”
西南政法大學韋鋒副教授表示:“首先,鑒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在行為時是否精神病并發,是法醫的職責,這是無可替代的。精神病學專家不論資歷多高,都只能提出診斷意見。因此,法醫的工作是慎重的,不可能馬上得出結果。所以,在法醫鑒定結果出來以前,就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是不妥的。”
韋鋒副教授接著說:“為什么要雇用一個精神病患者做幼兒園門衛?幼兒園以及其所屬醫院的民事責任是無法推卸的,負責人也難辭其咎。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鑒定只能決定案件性質是屬于民事還是刑事附帶民事。”(實習生谷雨)
社會學家:不必對精神病人過度恐慌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夏學鑾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對精神病人的恐慌是正常的,這是人的自我保護機制的正常反應,但不必太神經過敏,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區別對待身邊的精神病患者。對癲狂型患者應該送去醫院治療,而對抑郁型的則更應該協助其家人為患者營造更好的恢復環境,不可孤立他們,更不能歧視、傷害他們,否則可能導致其向更惡化轉變甚至變成癲狂型。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的占少華說,正常人是社會的產物,社會準則強化了人在某些方面的行為標準,他們被稱為社會主流。對于不同于這個主流的人,只要他們沒有危害社會,對他們不應只是批評和譴責,應該以更為寬容的態度來對待。
當筆者問到該如何幫助這些患者時,占少華說:“這些人在社會交往中,經常被人輕視,這將加重他們的病態潛意識。所以,當面對精神病患者時,人們應該分輕重對待,重當就醫,輕則應該在社區中得到幫助。”他還特別強調,應該滿足他們作為人的社會需求,而不應該把他們排除在外。不能儼然以救助者自居,而要平等地看待他們,從尊重人的尊嚴出發去幫助他們,才能獲得實效。(實習生谷雨王璐)
鏈接
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頻發
-2004年4月29日上午,甘肅一名精神病男子在一小學手持菜刀將15名學生以及兩名當地農民砍傷。
-2004年5月23日,廣州市海珠區李先生在自家門口被鄰居———精神病患者王罕勇持刀追砍倒在血泊中。當地居民反映,該精神病患者半年來已連傷6人,還經常手持“黑旋風”殺蟲劑頻頻襲擊路人。
-2004年7月21日晚,福建精神病人陳浩突然從家里拿了一把鋒利的菜刀,跑到公路上對過往行人和汽車進行砍砸。有兩部摩托車和兩輛汽車的擋風玻璃被他砍壞,一名上前阻止的民兵被他砍傷。
-2004年7月26日上午,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由北京飛往長沙的航班在起飛50分鐘左右后,一名男子聲稱要劫機去韓國。為保證飛行安全,飛機在鄭州機場緊急備降。據了解,該男子有精神病史。(谷雨整理)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