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二日電(記者 魏晞)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稱,在此前對中國國內五家有代表性的保險公司外匯業務合規性檢查中發現,五公司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法規存在四方面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包括:違規開立外匯保單;外匯保險承保、退保及理賠的收、付幣種不匹配;違規收取外幣現鈔保費。根據規定,對于客戶投保外匯保險,保險公司不得以外幣現鈔的形式收取保費;保險公司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存在漏報、錯報、逾期申報等行為,難以全面反映保險外匯資金跨境流動的真實情況,影響保險項下國際收支申報的準確性。
近年來,為適應中國保險市場不斷對外開放、保險領域外匯業務迅速增長的形勢,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快了保險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建設。二00二年十一月,與保監會聯合發布了《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確立了保險外匯管理的基本框架。此后,又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進一步完善保險外匯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今天表示,五家保險公司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總體情況良好。對于此次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按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并將針對保險公司外匯業務經營中出現的新情況,進一步完善現行保險外匯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