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星島日報溫哥華報道,聯邦邦移民部昨日公布新修訂的移民及難民法條例,放寬了投資移民申請身分及留學生工作的條款。
留學生工作條件放寬
據移民律師王仁鐸說,新修訂條例對留學生方面有所放寬,留學生只要有已安排好的工作(arraanged employment),便可留下,不用按照全國職業需求表(NOC)去計分,以及到加國以外的地點,例如西雅圖去見移民官,取得工作簽證。中斷修讀不準延簽證
據移民律師錢路指出,值得關注的是留學生延期簽證的要求有寬有緊,在原法例沒有說明中斷修讀后可否申請延長簽證。在新修訂下,學生中斷修讀后,不會獲發延期簽證。
另一方面,舊例要求畢業生若留下找工的話,要找另一家學校提供入學證明,但新修訂下,畢業生有九十日找工作,找到工作時可直接在加國轉申請工作簽證。
收緊假結婚離婚定義
王仁鐸指出,在假離婚及假結婚方面,是澄清法律用字。在第一次撰寫的新移民法中,未能清楚寫明,假結婚包括了“結婚為移民”和“婚姻關系是假裝”的兩點,移民官員要證明兩點成立才可否決申請。這一點一直執行,現在只是將法例條文寫得更清晰。
假結婚外,亦有假離婚,即是先離婚以便與其他人結婚移民,取得身分后再與前妻復合,讓前妻移民。錢律師亦補充,對于這種移民前分居,移民后求復合,新修訂是容許申請人擔保配偶移民的,但要證明不是為移民而復合。
錢路律師亦指出,一些移民申請人,如披露了沒有隨行的家庭成員,移民官當時不用其體檢,按舊法不可申請擔保移民,但新修訂容許未隨行的家人改變念頭,申請擔保移民。
投資移民條件放寬
另外,新修訂對投資者放寬,在計算凈收入時,可以包括自己支付給自己的薪金,這樣可方便投資移民的人士作出有利的稅務安排,同時令投資者更易取得移民資格。
在生意股東的身分上,現在即使是非執行董事,只要有出錢,亦屬生意股東之一,這亦有利非執行董事申請移民。
王仁鐸說,新修訂亦限制無身分的國外人士留在加國,他們過去可通過到美國一趟,再申請到加國的工作簽證,但新修訂則要求他們返回原居地申請。
技術移民經驗放寬
錢路亦說,對于技術移民,工作經驗的規定亦予澄清,現在即使是兼職亦可計算為工作經驗,但兼職亦要連續在所屬行業工作一年,不能斷斷續續,或者將不同工作東拼西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