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楚天金報報道,從2005年起,在現有的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基礎上,武漢市政府官員在任期間也可能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8月15日,武漢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員會有關人士透露,從明年起,向人大常委會述職并接受評議的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先經過經濟責任審計關。
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將先期做出法律準備,今年內將出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試行辦法”。以法規形式要求向該市人大常委會述職的政府組成人員要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向常委會報告,為常委會評議提供依據。
權威人士指出,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開展述職評議、加大評議力度的具體形式,既不同于單純的財務審計,也不同于任前審計和離任審計,它從專業審計的角度,側重于對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廉政建設的監督,是人大對述職人員調查工作的有力補充,是客觀公正地評議述職人員的有力手段。(吳志遠李小平王婭馬紅王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