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正在國際市場大步推進的中國民企,第一次遭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被歐盟大牌競爭對手搶注了自己的商標。
8月12日,這起搶注案的被搶注方國內知名照明企業廈門東林電子方面公開質疑歐洲照明巨頭歐司朗搶注商標的行為,其董事長賈強表示已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并得到受理。
來自東林的消息說,最早發現其“firely(螢火蟲)”牌節能燈商標被搶注的是其在波蘭的代理商。據介紹,受關稅影響,包括東林在內的中國節能燈一直被排擠在歐盟市場之外。于是歐盟之外的波蘭成為東林的重點市場之一,但今年5月形勢發生了變化,歐盟東擴后,波蘭也成為歐盟成員,當東林的波蘭代理商向德國推廣其早前購進的大量“firely”節能燈時,發現在2001年6月作出中國出口到歐洲的節能燈產品須增加66.1%高額反傾銷關稅仲裁的同時,西門子歐司朗公司在德國申請注冊了“firely”商標。然而,經過市場調查,目前在德國市場上迄今未見西門子歐司朗公司的“Firefly(螢火蟲)”品牌節能燈產品銷售。
但事情并未到此為止,在隨后的時間里,東林發現了更為嚴重的情況。不久前,東林申請參加“馬德里協議”——一份可以在多個國家同時獲得商標注冊的協議時,東林發現歐司朗不僅僅在德國搶注了“firely”商標。它還在英國、法國、西班牙等國注冊了這一商標。
節能燈商標搶注案引起外界關注,東林在這一回合中會有多大勝算?
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包括歐盟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對商標所有權的認定都采用了先行注冊的原則,從這層面看,廈門東林奪回商標權的勝算不大。
不過,東林電子的首席律師認為,以下三種可能,每一種都可能成為宣告歐司朗搶注無效的理由。一是,雖然德國采用“先行注冊”原則,也不完全排斥對“在先使用”的保護,因為歐司朗明顯侵犯了在先使用的權利;其二是,歐司朗涉嫌以不正當的行為,惡意搶注,達到限制競爭的目的,不符合德國乃至歐盟的商品自由流動的基本原則;三是歐司朗自注冊至今3年多的時間里,并沒有使用“firely”商標,按照歐盟一些國家的規定,商標注冊3-5年時間內沒有使用,應予撤銷。(張念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