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六日電 題:傳銷經營不符合中國現階段國情必須禁止
中新社記者劉長忠
二00二年以來,針對一些境外企業非法入境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先后查處了慕立達、康寶萊、如新、萊克瑟斯、愛博美娜等境外企業入境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案件。近日根據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把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工作作為重點的精神,國家工商總局又連續曝光了在中國境內查處的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活動案件,稱傳銷經營不符合中國現階段國情,必須禁止。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稱,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往往伴隨著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走私販私、非法集資、非法經營、非法買賣外匯等大量違法行為,不僅違反國家禁止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規定,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行為管理、稅收、金融、外匯管理等法律規定。此類違法行為發展速度快,傳播范圍廣,具有很大的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僅給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了沖擊,而且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對商業誠信體系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對此,中國政府對禁止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早有明確規定,有關文件規定,傳銷經營不符合中國現階段的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必須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
這位負責人說,“拉人頭”是當前中國國內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主要形式,其采用誘騙、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控制等手段詐取錢財,實質上已構成刑事犯罪。另外,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日益突出。
就社會關注的轉型企業及其規定,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國家國內貿易局《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經營,包括在商店設專柜、企業產品批發給國內批發商或零售商、自開店鋪。轉變銷售方式的行為就是轉型,轉變銷售方式的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被稱為轉型企業。轉型企業的經營方式不是直銷,轉型企業也不得從事傳銷。
轉型企業分為可雇傭推銷人員和不可雇傭推銷人員兩種形式。可雇傭推銷人員的轉型企業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必須設立店鋪,明碼標價,其所雇傭的推銷人員只能按照自己直接推銷的產品金額計酬。故其經營方式又簡稱為“店鋪加雇傭推銷員”。
目前中國政府批準可雇傭推銷員的轉型企業共有十家: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凱化妝品有限公司、日暉企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娜麗絲化妝品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蘇州百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國)有限公司。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中國政府在加入世貿議定書中承諾:入世三年內中國將取消對“無固定地點批發和零售服務”的限制。按照“履行入世承諾,尊重直銷基本規則,符合中國國情”的原則,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將共同起草規范直銷行業的有關規定。但在新規定實施之前,國家的現行政策規定依然有效。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一如既往,嚴厲打擊各種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新規定實施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進行申請,只有經過批準的企業才可以從事直銷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