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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追述幼兒園里的那個血色清晨
幼兒園兇案受害者心理治療:趕走孩子們心中夢魘
幼兒園的慘劇發生后,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是犯罪嫌疑人徐和平的精神狀態。北大幼兒園雇傭了有精神病史的徐和平,被普遍批評為“失察和失職”;然而,精神病人的就業問題又該怎么解決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室主任韓玉勝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時認為:雖然現在有許多人在談論此事時,都預設犯罪嫌疑人徐和平是精神病人,但現在說徐和平患有精神分裂癥有些不合時宜。
韓玉勝說,規范地講,當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沒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處于精神病狀態時,刑法上不負刑事責任,由其家屬或看護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并對患者進行看管,或由政府強制對其進行治療。究竟徐和平現在是不是精神病人,要有來自司法精神病鑒定報告,這需要一段時間來跟蹤觀察病人的言談舉止。
說到幼兒園的責任,韓玉勝認為幼兒園領導沒有做到對所用的人進行全面考察,是一種失察和失職。因為小孩沒有抵抗能力,教師又多是女性,因此幼兒園是一個很特殊的地方。目前國內對于單位的后勤人員沒有明確的職業資格規定,比如幼兒園只是對老師有要求,而對門衛等無明確的準入標準。
對有過精神病史的人,關鍵看經過治療現在狀況怎樣,對于幼兒園這種弱勢群體為主的單位,原則上是不應該聘用這種人的。
但是另一方面,韓玉勝也強調說,如果這件事導致了對精神病人的歧視和拒絕,那又會誘發新的社會問題,因為得過精神病的人也要吃飯,他們的工作權是不應該被剝奪的。
北京市殘聯副主席賈志民對韓玉勝的這個觀點深為贊同。賈志民對中國《新聞周刊》說:現代社會的工作節奏加快,人們的外在壓力太大,那些小心眼、爭強好勝的人尤其容易患病。比精神病人更痛苦的是他們的家人,承擔著經濟和精神的雙重壓力。如果說盲人是“殘中之殘”,那么精神病人家庭就是“困中之困”。比如精神病人在安定醫院一個月的住院費就是3000元,有的病人一住就是十幾年。
其實,與殘疾人一樣,精神病人也不應受到社會歧視。雖然國家原則上沒有什么行業絕對不允許有精神病史的人就業,但很多單位仍然不愿接收曾經有過精神病史的人,覺得他們是對其他人的威脅。但是,對于這些人來說,“就業就是一種康復”。充實的工作會沖淡他們的胡思亂想,促使他們回歸社會。
賈志民介紹說,國外很多政府都把精神病人管理得很好,我國在這方面的力度還不夠。我們的社會應該更加關注精神病人,畢竟精神病人得到合理安置,社會才會更加安定。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2004年第30期,總第19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