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4日電 據印度報業托拉斯報道,印度軍方高層人士表示,作為未來增強印度和中國軍事關系的象征,印度已邀請中國參加印度反恐演習。
印度陸軍參謀長維奇將軍在接受該報透露說,印度邀請中國人民解放軍到印度參加多國反恐怖聯合軍事演習。
在總結他訪問中國8天之行的時候,維奇將軍表示他拜訪了中共高層,并且就雙邊關系以及其它關系到共同利益的事情交換了意見。
維奇將軍表示,印度可能邀請中國軍官觀摩軍事演習,而這是作為中國曾經邀請印度軍官觀摩于9月份在中國舉行的軍事演習的回應。
他表示,雙方應該繼續頻繁的各個層次的人員交流。而且印度認為中印軍事關系是雙邊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中國已經將許多的國防設施向印度開放,作為加強雙方互信合作的努力。
2003年11月,中印海軍在中國東部上海附近海域舉行了聯合搜救演習,演習取得了圓滿成功。該次演習是中印兩國海軍首次進行非傳統安全領域的聯合演習。
雙方參演兵力進行了包括空中、海上立體搜尋遇險船只,直升機引導軍艦抵達事發海域,消防滅火以及直升機迅速轉運傷員等海上聯合搜救演習科目。
2004年一年,中印兩度進行了聯合演習,反映中印軍事關系發展迅速。
中印軍事關系的實質性發展始于1996年雙方簽署的《關于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這一協定具有實質性的意義。
比如該協定第四條規定:雙方都不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附近地區進行超過一個師的大規模軍事演習。如需進行這類演習,參演主力部隊的戰略目標不應針對另一方;任何一方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附近地區進行超過一個加強旅的重大軍事演習,須將演習的類型、規模、計劃期限和區域及參加演習的部隊的人數和類別提前通知對方;部隊演習完畢及部隊調離演習區5天內,須將演習完畢或調離日期及時通知對方;任何一方有權讓演習方對本條第二款所列內容及時做出澄清。這使得雙方在很大程度上贏得了相互之間的信任。(章田/雅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