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 中國銀監會6日發布消息,要求信托公司將自營業務與信托業務互相分離,確保自營業務和信托業務部門及員工在各自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責,保證各項業務的前中后臺相對獨立。
按照銀監會通知要求,各地銀行監管部門將立即對轄內信托公司的內部控制狀況進行檢查,對未執行自營業務和信托業務分離相關規定的轄內信托公司,將依據相關法規對公司或負有責任的個人進行處罰;在業務操作中前中后臺未分離的信托公司,應于2月1日前進行規范,限期不予規范的或規范不符合要求的,將依據相關法規對公司或負有責任的個人進行處罰。
銀監會在通知中指出,信托公司應分別建立自營業務和信托業務的授權體系,明確界定各部門的目標、職責和權限。各業務部門及員工應按規定分別對自營業務和信托業務制訂業務流程、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保證各項業務的前中后臺相對獨立。要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中臺、后臺對前臺的反映和監督機制。
通知強調,信托公司必須將自營業務部門和信托業務部門分別設立,工作人員不得相互兼職,并應由不同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自營業務與信托業務應分別建賬、分別核算,并由不同的財務人員負責且相互之間不得兼職。要建立信息隔離制度,不得相互傳遞、交流未公開的業務信息。信托公司應將公司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分開管理,分別核算。對不同的信托,應在銀行分別開設單獨的銀行賬戶,在證券交易機構分別開設單獨的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和信托專用資金賬戶。嚴禁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財產墊付其他信托財產的損失或收益。
通知強調,信托公司應設立相對獨立的內部稽核監督部門,對公司所有業務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稽核,對公司自營業務和信托業務分離情況按季進行稽核,對終止或結束的業務要在一個月內進行稽核,對業務開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隨時進行稽核,并將稽核情況按季向董事會報告一次。通知發布后,信托公司須在一個月內將稽核設置狀況和人員報銀監會備案,并每半年向監管部門報告一次內部稽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