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一月六日電 (記者許曉青)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該條例對發生在此間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公眾知情權”和“政府知情權”予以明確保護,并將于今年三月一日起實行。
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上海范圍內的生產安全狀況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上海市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并及時公開重大、特大生產事故的相關信息。此外,條例還增加了“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規定。
與此同時,為確保事故發生后,政府方面的“知情權”,條例還規定:上海市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社會影響大、性質嚴重的典型事故及時予以通報。
據悉,近年來,上海安全生產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統計顯示,前年上海市發生安全事故四百二十九起,死亡四百五十人,與二○○二年的二百九十七起事故和三百一十八人死亡相比,分別上升約四十四個百分點和四十二個百分點。
上海市政府有關人士介紹,少數生產經營單位在出現安全隱患后隱瞞、逃避或者推卸責任是此間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確保政府和公眾及時知情,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