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7日電 “審計公告制度是一把‘雙刃劍’,它要求審計公告中披露的事實必須百分之百準確,審計定性處理必須客觀公正,審計之后的整改必須得到公眾的認可。”法制日報消息,這是這兩天被審計署李金華審計長與副審計長令狐安多次重復的一段話。它意味著權力與責任同樣重大。
正是意識到了責任的重大,審計署副審計長令狐安昨日提出,審計署在2005年將全面推行“審計質量年”活動。同時,審計署也提出,審計公告在公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公告時要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一并公布。
就“審計質量年”,令狐安提出,提高審計質量,必須增強依法審計的觀念,依法規范各項審計行為。他要求,不得隨意放棄審計中發現的各類問題線索。在撰寫審計報告和做出審計處理要嚴謹細致。要充分聽取、認真研究被審計單位的意見,正確的要予以采納,事實本身不清楚的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要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結果公開,公告前要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爭取理解支持,并對公告內容嚴格審核把關,保證每一個細節的真實可靠。
面對眾多的審計項目,令狐安提出,對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財政資金及基本建設項目,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社會保障、國土管理和文化衛生事業等重要事項的審計結果應優先列入日程。要加強對公告內容的審核把關,公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公告時要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一并公布。審計機關受同級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要得到政府批準,影響重大的審計結果公告也要提前聽取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意見。(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