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節期間,密云發生迎春燈會踩踏事故,導致37人死亡、37人受傷,這起教訓慘痛的踩踏事故使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問題受到廣泛關注。昨天北京警方向媒體通報了近幾年北京舉辦大型活動的發展趨勢,針對春節來臨大型演出、廟會、燈會、花會等活動頻繁,首次向公眾發布春節廟會、燈會等大型活動安全預警。
管理大型活動無法可依
治安總隊曹副總隊長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大型活動的規模、數量以及涉足領域還在不斷地擴大和攀升。”去年全市共舉辦大型活動1358項、6754場,共接待群眾1988萬余人次;活動規模也越來越大,像去年的“亞洲杯”、“NBA”表演賽、大相撲比賽等都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1995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大型活動管理處成立,1999年33號政府令《北京市大型活動治安管理規定》頒布實施。但33號政府令不是地方性法規,因此目前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無法可依,隨著今年6月30日的來臨,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屆時33號政府令因為不是法規將被廢止,一個新的管理法規將出臺,這部法規就是目前市政府法制辦正在草擬征集意見中的《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密云燈會事故催生新法
昨天,首都之窗網站公布了《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這部法規也是全國第一個針對大型活動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重要性改變“誰主辦,誰負責”改為“誰舉辦,誰負責”
原來的33號令《北京市大型活動治安管理規定》規定:“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倍莅钢械男乱幎椋骸按笮蜕鐣顒拥陌踩ぷ鲗嵭姓l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并指出“大型社會活動的主辦方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辦方、協辦方和場所提供方按照職責分工,共同落實安全責任。”法規中首次提出承辦方、協辦方和場地的提供者都要負起安全責任。
根本性改變舉辦方責任細化
草案中對舉辦方的責任作了具體的細化,包括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責任和任務分工等等。
新增前瞻性規定留存風險準備金
草案征集意見規定,活動的主辦方可以為大型社會活動投保專項保險,按國家相關規定用于支付造成的各項損失。草案征集意見的另一套方案規定,活動的主辦方可以為活動留存專項風險準備金,在活動開始之前將準備金存入安全許可機關認可的國有銀行的專門賬戶,在活動安全結束后活動主辦方可以全額取回風險準備金。
新增公安機關補償內容中止活動可補償
此外,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做出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可以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安全許可。另外,公安機關在做出變更或撤回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主辦方。主辦方應當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及時告知公眾活動變更的情況。公安機關做出變更、撤回安全許可決定,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警方首次發布安全預警
昨天北京警方首次向媒體發布春節廟會、燈會等大型活動安全預警。警方提示:
第一,老弱病殘等應避免到人多擁擠的地方去。
第二,春節期間最好去自己熟悉的地方、地形和水域,到達活動場地后要看清地圖、應急疏散圖,注意觀察應急通道和疏散口。
第三,燈會和焰火晚會為突出效果,燈光昏暗,是最容易發生踩踏事故的地點。
第四,在通過橋梁、涵洞、水面、冰面等可能具有危險的地區,要注意安全。
第五,在燒香拜佛時,要遠離火爐,小心被燙傷。
第六,注意識別現場警示標識,在疏散離開時要服從現場人員管理,不要逆行前進。
(稿件來源:《北京晚報》,作者:王薔、韓金星、張志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