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1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制定存款保險基金條例,不久將面世。條例將在資金來源、管理機構、保險賠付原則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有較詳細的規定。
據專家介紹,中國早在1993年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至今未有結果,原因之一是無法可依。如果有關部門出臺存款保險基金條例,則可部分解決個中法律障礙,但還需要修改商業銀行法,把商業銀行法中的“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改為“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債權人以清算財產平等受償。參加存款保險制度的存款按存款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受償。”
報導稱,由央行牽頭的存款保險制度設計方案已上報至國務院。新方案在存款保險投保方式上擬采取強制性原則,要求所有銀行類金融機構參保;存款保險資金范圍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以及由商業銀行存管的證券投資者以個人名義開戶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但銀行同業存款、政府存款、銀行所有者和經營者存款等被排除在外。同時,考慮到保護絕大多數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新方案將以覆蓋面為主考慮償付限額,以使90%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全額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