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3日電 據(jù)《上海證券報》報道,有關官員昨日在京透露,國家發(fā)改委、央行、銀監(jiān)會和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共同研究的存款保險制度目前有了初步的方案,待成熟后上報國務院。
一位官員透露,存款保險只有在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時才能啟動,在重整、接管等情況下,一律不應啟動程序。
有關專家認為,對于中國來說,最優(yōu)的保險制度應具備以下特征:保護范圍有限,征收基于風險的保費,銀行出資籌措保險基金,強制所有銀行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具備完善的監(jiān)管和管制。另外還可采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薦的20種做法。
有人認為,中國的存款保險機構設置還需解決以下七大問題:首先,存款保險機構的目的及功能定位問題;其次,存款保險機構設置形式問題;第三,保險范圍的確定;第四,保費的收取規(guī)則。包括針對風險程度的差別費率確定,費率計算規(guī)則、基準等;第五,保險基金的使用;第六,特別融資如何安排;第七,存款保險機構與銀監(jiān)會和央行如何協(xié)調關系。
針對上述問題,專家學者認為,考慮到防止逆向操作和大銀行抵制等問題,存款保險宜采取強制參與模式;機構的設置形式可采取先易后難,先基金后公司的方式;保險范圍應包括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但金融機構股東、高管存款,金融同業(yè)存款和某些特種存款可以排除在外,但是否包括郵政儲蓄、外匯存款和外資金融機構的中國分支還需要再加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