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7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天津市農民鄭某,赴馬來西亞打工淪為黑工。幾經輾轉回國后,鄭某將中介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鄭某要求中介歸還其出境費34000元的訴訟請求。
被告竇某了解到另一被告金某代表的育海船務技術服務公司能夠辦理勞務出國事宜。2003年10月24日,竇某與金某簽訂了合作協議書,雙方約定,竇某在實施招攬勞務輸出客戶時,可適當加收勞務費用,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協議書上有竇某和金某的簽字以及育海公司的印章。
其后,竇某向他人宣傳了上述勞務信息。鄭某得知這一消息后,于2003年10月25日向竇某交納了34000元費用,由為竇某“拉業務”的劉某介紹辦理出國勞務事宜。
2003年11月,鄭某到了馬來西亞機場后,接機的兩個人要走了鄭某的600美元及護照、簽證,聲稱用于辦理工作準證。其后,鄭某被安排在吉隆坡焦賴區金魚村24號住宿,而此處據稱屬于國家為貧民提供的無償居住處所。此時,鄭某才發現護照的簽證性質為商務,期限僅為1個月,而不是他以為兩年的勞務護照。
在大使館的幫助下,鄭某于2004年2月21日自費回國。回國后,鄭某多次找到竇某等人交涉退賠問題,沒有結果。鄭某起訴至法院。(張曉敏、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