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7日電 最新一期《財經時報》援引央行金融穩定局相關負責人的話透露,由國家發改委、央行、銀監會和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共同研究的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有了初步的方案,在進一步修正后將上報國務院。央行對此事的態度非常積極。
央行金融穩定局官員解釋存款保險制度系統建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時說:“金融機構出現風險后是否有解決方案,是進行金融業改革的前提。否則金融業改革難以真正推進深化!
報道稱,存款保障制度涉及一個重要問題:銀行一旦破產,百姓存款政府財政要不要兜底?目前回答這個問題似乎為時尚早。但是,不兜底——至少是銀行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也是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初衷。
據央行有關人士介紹,對于中國來說,最優的存款保險制度應具備以下特征:保護范圍有限、征收基于風險的保費、銀行出資籌措保險基金、強制所有銀行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具備完善的監管和管制。另外,還可采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薦的20種做法。
在央行金融穩定局有關人士提供的《存款保險制度與中國的選擇》報告中,相對具體地描述出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則。
動用存款保險的前提是“只有在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時才能啟動,在重整、接管等情況下,一律不應啟動程序!敝槿艘浴爸唤o棺材本,不給買藥錢”來形容存款保險的補償功能和防范道德風險準備。
根據報告透露,即將上報的存款保險制度方案對所有債權人一視同仁。這個選擇是從維護社會安定的角度出發的結果。
在對于存款保險賠付上限設置的問題上,由于存在爭論,因此暫時沒有明確表示。但知情人士指出,曾經被媒體披露過的兩種賠付標準,即按照人均GDP的3倍金額進行賠付;或者按照使90%存款人得到全額賠償的標準賠付兩個方案都不夠切合中國實情。
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對單一債權人的賠付金額僅僅為2萬至3萬元人民幣!斑@個標準也許偏低了。這個是中國人均GDP基數過低和為數眾多的存款人攤薄人均賠償額造成的。如此,并不能起到化解由于金融風險導致的社會矛盾的作用”。(魏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