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歷經3個多月的調查,臺“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簡稱“真調會”)17日正式向臺當局立法機構提出調查報告。報告結論有兩點:第一,陳水扁腹部創傷,非2004年3月19日下午1時45分在臺南市金華路三段,以查扣的鉛彈頭造成;第二,事件動機可合理推斷為“操作選舉”。
據臺灣媒體報道,“真調會”并具體向立法機構提出幾項建議,包括繼續追查全部真相、罷免臺灣地區領導人、移送監察部門并彈劾相關違法失職官員、建置“獨立檢察官制度”等。調查報告直指陳水扁在法律公布后加注意見,視“憲法、法律”為無物,導出臺當局對抗法律的荒謬現象,并建議立法機構依“法”對其罷免。
“真調會”是在17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并公告“319槍擊事件調查報告”,調查意見指出,扣案的鉛彈頭及彈殼曾經多人摸過,供皮膚切片檢查及血跡鑒定用之檢體,來自3月19日與其它醫療廢棄物一起放在垃圾袋的血跡紗布,于3月25日才從垃圾袋中取出,4月5日交給醫師。由于物證的采集及保存完全不合科學的要求,因此檢驗的結果也不可靠。
調查報告指出,被查扣鉛彈頭的溫度、速度與皮膚接觸的時間,不會使陳水扁的肚皮發生灼傷;鉛彈頭的溫度,不會使陳水扁夾克有受熱熔融現象;鉛彈頭的長度、直徑,不可能產生其腹部傷口的深度及長度;李昌鈺鑒識報告關于陳水扁內外褲的穿法,與其在臺南奇美醫院縫合傷口時,照片所示內褲的穿法及平常出巡時外褲的穿法不合。
報告還指出,陳水扁3月19日當天所穿內、外褲不沾血跡,違反生理法則;外褲無彈孔,違反物理法則;槍擊現場拾獲二顆彈殼,違反物理法則。李昌鈺博士4月9日上午在測量陳水扁內外褲的穿法,以肚臍作參考點,肚臍距褲緣上方8厘米,距皮帶上緣9厘米,距皮帶下緣12.7厘米,距內褲上緣14厘米。
但陳水扁在19日當天在奇美醫院縫合傷口前、打麻醉劑時的照片顯示,當天內褲是穿在腰際間,為縫合傷口,在場醫師曾將褲腰部分往下拉,故內褲呈現相當明顯之皺折,因此陳水扁當天內褲的穿法,并非在肚臍下14厘米。
此外,依刑事局報告,陳水扁襯衫的射入孔約位于第6、7鈕扣間,當天穿著之外褲長約97厘米,腰寬約42厘米,即陳水扁之腰圍約84厘米。而陳水扁身高167厘米,審視其平常出巡時之錄像帶及現場照片,褲腰穿在襯衫第6個扣子下約2厘米的位置。當天外褲長約97厘米,腰圍約84厘米,若褲子穿在肚臍下8厘米,則會拖到鞋跟下約5厘米,與陳水扁平常穿著完全不合。
調查報告還指出,依第一時間檢視陳水扁衣服醫師們的說法,已說明陳水扁當天所穿夾克無破洞,而陳水扁夾克下緣并無收口,因此子彈應在第一時間掉在吉普車上,要不然就應掉在路上,再不然在醫療時,將上衣往上翻,將內外褲往下拉時,子彈也應該掉下來。
綜合以上依據,調查報告指出,陳水扁腹部創傷應非在3月19日下午1時45分在臺南市金華路三段以扣案的鉛彈頭所造成。
至于槍擊案動機,“真調會”分析,因自殺、謀殺、精神病患所為等假設均不能成立,應予排除;依行為科學理論,正常人行為必有動機,按照上述依據合理推斷,“319槍擊事件”動機應為“操作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