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銀監會網站消息,銀監會近日頒布了《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
《暫行辦法》分四章,共三十條,對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內容、方式等做出了規范。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是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信托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兩個方面,即具體信托計劃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經營情況的披露。對具體信托計劃的信息披露,銀監會此前下發了《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時,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披露行為予以規范。《暫行辦法》規范的是信托投資公司自身情況的信息披露行為,適用于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
《暫行辦法》要求信托投資公司將其年度報告摘要和臨時報告刊登在銀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并將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本公司的網站上,同時,將年度報告備置于公司主要營業場所,供客戶及相關利益人查閱。
《暫行辦法》強調,重大關聯交易應當逐筆披露,包括關聯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交易方式、交易金額及報告期內逾期沒有償還的有關情況等。關聯交易方是信托投資公司股東的,還應披露該股東對信托投資公司的持股金額和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