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頒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該綱要分8個部分21項,在反腐倡廉的政策制度方面有著許多創新,它對于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
綱要首次明確提出“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其目的就是為了全面推進各項有利于防治腐敗的改革。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并不斷取得成效,滋生腐敗的土壤將逐步被鏟除,腐敗生存的空間將盡可能壓縮,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將日益形成,防治腐敗的成效將隨之顯現出來。
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黨全社會
綱要強調:“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黨全社會”,“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家庭、學校、企業和農村”。這些要求,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確予以規定,是前所未有的,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和方法的重要創新。
制定反腐敗專門法律提上日程
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并強調“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表明中共中央已把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的立法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
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法律法規
綱要明確提出“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規”。這表明中共中央積極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著眼于從法律的層面來解決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自律問題。
逐步推進黨務公開
綱要明確要求:“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征求意見等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這些要求有許多創新的內容,其精神實質就是要大力發展黨內民主。
全面規范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
綱要強調:“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規范和全面推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制度。”“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范圍。”“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任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這些要求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作出了比較全面的規范。
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
綱要明確要求“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健全司法工作規范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這些要求的提出,對于防治行政和司法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建立健全賬戶實名制等金融監管制度
綱要強調:“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錢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金融賬戶實名制”有利于監控公職人員個人及家庭財產的變動情況,再加上現金交易限制和反洗錢制度,堵塞了個人或家庭財產以現金形式存在的渠道,使得個人或家庭財產只能以金融資金和實物的形式存在。而且因為現金交易被限制,實物財產也必須經過金融轉賬才能獲得。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查處經濟腐敗犯罪案件的難度,切實加大預防經濟腐敗犯罪的力度。
健全國有資本法人約束機制
綱要強調:“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和重大投資決策追究制。現實生活中,因投資決策失誤,導致重大損失,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問題比較突出,而對這類案件的查處又往往過輕。”建立健全這方面的機制和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強化審計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綱要強調:“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監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這些要求,表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審計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全社會的民主監督
綱要強調:“支持和保證政協的民主監督,”“切實加強社會監督。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擴大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拓寬對施政行為的監督渠道,增強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這表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
建立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
綱要明確指出“建立執法合作、司法協助、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等方面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隨著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展,跨國作案的腐敗犯罪行為日益增多,為了有力有效地打擊這些行為,必須充分利用國際反腐敗資源,切實加強國際合作。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