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平涉嫌故意殺人、私藏彈藥、受賄一案,經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12月21日至22日不公開合并審理,2005年1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陳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陳平原系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秦都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04年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咸陽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因涉嫌私藏彈藥罪被依法逮捕。在此之前,秦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同意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爾后,又許可對其進行審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平因與其妻汪玲感情不合,于2003年9月28日晚決意殺死汪玲。當晚趁汪玲洗澡之機,將安眠藥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沖澡后服下。9月29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見汪玲已熟睡,找來繩子將汪玲手、腳捆綁后,用刀在汪玲的胸、腹部刺了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陳平還在其家中私藏軍用子彈104發。2002年7月,秦都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在調查西部證券咸陽西蘭路證券營業部涉嫌挪用股民資金案線索時,該營業部經理樊某為使反貪局停止對其營業部的調查,便托張某向被告人陳平說情,并許諾給陳平40萬元。之后陳平將辦案人員叫回,樊某委托張某給陳平送去了40萬元,致使對該營業部調查不了了之。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平的上述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私藏彈藥罪和受賄罪,故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判決對被告人陳平收受的40萬元賄賂款,從其個人財產中予以追繳;判決被告人陳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姚桂珍(汪玲之母)經濟損失人民幣12萬元。宣判后,陳平表示要上訴。(來源:陜西日報;記者 冀平 呂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