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日電(記者孫宇挺)中國人事部和衛生部今天在此間正式公布了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的全國統一體檢標準,標準從政策層面解決了社會上由來已久的對乙肝問題的爭論。
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針對中國一些地方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某些規定不科學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此次出臺的通用標準作出了許多重大改進,取消了身高、體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對殘疾沒有作出限制規定,特別是對乙肝病原攜帶者的錄用作了科學的表述,并提出了復檢的程序。
負責人表示,乙肝問題始終是體檢通用標準的核心問題,經過反復論證和深入調研,標準對乙肝問題作出了科學的表述。
通用標準第七條對乙肝問題作出表述,“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負責人說,為把標準制定好,有關部門共召開座談會或論證會十多次,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用人部門的意見,并同時將標準兩次在網上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一次網上征求意見期間,人事部、衛生部起草公布了致乙肝病原攜帶者及關注者的一封信。
負責人表示,中國目前乙肝病原攜帶者為數眾多,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乙肝防治工作,重視保障乙肝病原攜帶者的正當權益。網上征求意見期間,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還作出了專門批示,要求把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起草好,以起示范作用。(完)
本網編輯注: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2004年十一月十五日關于面向社會第二次公開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意見的公告:
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就《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在兩部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9月8日至9日,兩部共同在上海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對網上征集的意見逐條進行了深入論證,進一步對標準修改、完善。為集思廣益,兩部決定就修改后的體檢標準再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11月15-25日。人事部、衛生部對廣大網民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的熱切關注并積極提出意見表示感謝,希望在這次征求意見中能夠繼續予以支持,踴躍發表意見。
E-mail:tijian@mop.gov.cn
附:1.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網上征集意見的說明
2.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網上征集意見的說明
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就《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下簡稱通用標準)在兩部網站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8月31日,兩部指定的郵箱共收到社會各界反饋的有效電子郵件3162封,涉及乙肝、視力、結石、性病、艾滋病、心臟病、內分泌疾病等25個方面。征求意見期間,還收到社會對通用標準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書面來信56封。此外,還有許多人通過電話表達自己對通用標準的意見。從收到的郵件分析來看,公眾對標準給予了充分肯定,特別是對社會關注的幾個問題,如乙肝病原攜帶者、身高、體重、殘疾等,絕大部分意見認為標準處理的比較科學合理,希望能夠盡快出臺。但也有網民提出了不同意見。9月8日至9日,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在上海召開了論證會,邀請15名醫學專家和2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會議。會議對網上征集的意見逐條進行了論證,尤其是對乙肝、結石以及性病艾滋病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在吸收網上意見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標準中有11條,17處作出了修改。現就網上反映的主要意見說明如下:
一、關于“建議取消乙肝兩對半檢查、只檢查肝功能,認為急慢性肝炎治愈時間的規定難以操作,將兩對半檢查結果作為個人隱私保護”的意見,有三種認識:一種意見認為乙肝兩對半不需要檢查,但考慮到只檢查ALT、AST不能有效地測查肝功能,且使用藥物可以降低ALT的指標,建議在血生化中增加膽紅素代謝功能和血清蛋白質測定檢查。另一種意見認為,乙肝兩對半檢查還是要保留,否則無法確定肝炎病人。第三種意見建議將乙肝標準表述為“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如何確定肝炎可以在實施細則中規定。經研究,通用標準修改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主要考慮: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將病毒性肝炎列為乙類傳染病,從身體條件來說,肝炎病人也無法適應工作需要。乙肝病原攜帶者,不是肝炎病人,應視為合格。對于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見,不屬于通用標準的內容,可以在體檢通知中對保護個人隱私提出要求。
二、關于“建議對色盲是否合格的情況加以說明,明確雙眼矯正視力低于0.8的含義,認為雙眼矯正視力低于0.8的規定過于嚴格”的意見,專家認為,如果矯正視力還不能達到0.8,意味著伴有嚴重的眼疾,發展下去會導致失明。通用標準沒有對色盲作出規定,意味著職位如果沒有特殊要求即為合格。經研究,標準修改為“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即只要有一只眼睛矯正視力高于0.8就為合格。
三、關于“膽結石比較常見且容易治愈,以反復發作為標準過于嚴格”的意見,專家認為“反復發作”提示對那些靜止無癥狀的結石患者,合格,實際上是對這部分人群的保護。但在現實中確實存在操作性不強的問題,經研究,修改為“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結石,不合格。”
四、關于“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過性途徑傳播,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規定與現行政策沖突”的意見,專家建議只保留淋病等經典性病,刪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表述。修改為:“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五、關于糖尿病是否應視為合格的問題,網上意見并不多,上海會議作了專門討論,專家認為糖尿病是進行性疾病,如果20歲左右患糖尿病,通常是一型的,較為嚴重且糖尿病的并發癥很多。另據專家介紹,糖尿病診斷出來時胰島素一般已衰減到50%,6年后會衰減到20%,10%意味著胰島素的分泌為零。標準維持了原來的表述。
六、關于“有些先天性心臟病并不需要手術,也不發展,應視為合格,克山病屬于心臟病的范圍”的意見,專家研究后采納了這個意見。
七、關于“原發型肺結核應為原發性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應為繼發性肺結核”的意見,專家研究后吸收了這個意見。
八、對于“膽囊切除后是否合格”的詢問,專家認為通用標準沒有規定,即為合格。
九、對于“建議放松血壓標準,對單純高血壓而無其它并發癥的人員或者對1級高血壓患者可視為合格”的意見,專家提出,對于血壓標準,國際上的趨勢是從嚴,即呈現“收”的傾向,如果年輕人血壓處于臨界點,是非常危險的。高血壓屬于慢性病,時間長,預后差。通用標準未作變動。
十、關于“多囊腎不影響工作,且有輕重之分,建議區別對待”的意見,專家提出,多囊腎無法治愈,且肯定是發展的,目前醫學上無法確定輕重程度。
十一、關于“慢性支氣管炎、哮喘不足以影響公務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意見,專家提出,慢性支氣管炎、哮喘非常嚴重,一旦發病通常都是致命的。
十二、關于“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難以判別”的意見,專家認為,精神疾病只能依靠病史,但作為通用標準,對精神疾病作出限制是必要的。
十三、關于“聽力標準以耳語為依據不科學,建議明確具體分貝數和標準偏高”的意見,專家提出,明確具體分貝數要求在檢測中須有儀器輔助,一般縣級醫院無法達到。另,如果低于標準的規定,平時交流也很困難。
十四、關于“面容毀損或有大面積疤痕,羅圈腿等是否合格”的詢問,專家認為標準沒有作出規定,如果職位沒有要求應視為合格。
十五、關于“肢體殘疾、侏儒癥是否合格”的詢問,專家認為肢體殘疾本身并不是標準,是否合格應基于職位要求,同時刪除了侏儒癥不合格的表述。
十六、關于“膽囊息肉比例較高,應予以重視”的意見,專家提出按照通用標準,也是合格的。
十七、關于“重度狐臭者影響交往,應受到限制”的意見,專家意見不予考慮。
十八、關于“建議把心理健康列入體檢項目之一”的建議,專家認為,目前沒有操作性。
對于網上提出的其他建議和意見,專家也進行了認真研究。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