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1日電 1月20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正式實施。人民日報援引人事部、衛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稱,《體檢通用標準》只是一個最低標準,各地、各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據人事部、衛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各地人事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準,為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醫學科學的進步,人們對疾病認識的不斷加深,各地原有的體檢標準相對滯后,標準很不一致,需要制定全國統一的標準。
據介紹,此次制定標準的主要原則一是尊重科學,尊重醫學專家的意見,將體檢標準與能否正常履行職責相結合,體現公務員職業和職位的一般要求;二是兼顧各方利益,既要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利,也要兼顧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需要,真正體現以人為本;三是注重可操作性,既便于醫生作出判斷,也要在實踐中行得通。
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用標準只是一個最低標準,各地、各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參照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必須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各地實際另行規定或批準。
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并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回答有關詢問。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將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