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1日,揚中市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內,原揚中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強華特大受賄案在這里開庭審理。法庭上座無虛席,被告席上,曾經輝煌一時的王強華神情黯然。
——欲壑難填
王強華1951年5月出生,2001年4月任揚中市交通局副局長,6個月后,又被任命為揚中市交通局長。2002年4月,因業績突出,被鎮江市政府記個人三等功。
職務不斷升遷,王仍與家人擠在一間只有二三十平方米的宿舍里,出入也都是騎自行車。再看看周圍一些人,住花園別墅,穿名牌服裝,吃山珍海味,坐高檔轎車,他的心里開始失衡。
手中權力不斷增大,王飄飄然了,開始心安理得地接受一些人送去的紅包和禮品。據王交待并查證屬實,其先后39次收受十余人以單位或個人名義賄賂的財物,計人民幣114.3萬元、美元2萬元。
——難過“色”關
提到“色”,就不得不提起王強華身邊那個姓王的女子。王某,鎮江市丹徒區人,結識王強華前在一家洗頭房謀生。2000年,王任揚中市交通局副局長時,有一次和朋友吃飯后去洗頭房“瀟灑”,結識了年輕貌美的王某,兩人“一見傾心”,從此便糾纏到了一起。
在與王相好的4年里,王某從這位交通局局長身上確實撈到了不少“油水”。2003年6月,王某提出要合伙買房子,錢各出一半。王強華的錢很快到位,可王某卻遲遲拿不出錢來。王強華索性一次性支付了15萬元,把房子買了下來,并且登記的是王某的名字。2004年“五一”期間,王某“借”王強華的信用卡去買衣服,并聲稱最多花2000元。王強華為獻殷勤稱卡是公家的,盡管花不要緊,結果她一次性就刷卡消費掉9000余元。
——家有“貪”妻
一個成功男人的背后往往有一個奉獻著的女人,而一個腐敗男人的背后也常常伴隨著一個貪婪的女人。王強華的妻子黃某就像他的第三只手,大多數受賄都要經過黃某的驗收。可以說王強華的墮落有她的一半“功勞”。
2004年1月,揚中市某工程公司總經理周某聽說王強華的女兒要買汽車。幾天后,他打電話約王強華的妻子黃某出來,塞給了黃一個存折。黃回到家中打開一看,王強華夫婦頓時一愣:整整30萬!據王后來交待,他也不敢相信周某會送這么多錢給他,當時真有點不知所措,甚至提出要將這些錢如數退還給周某。后來還是妻子的一番話讓他吃了顆定心丸:“不要緊,這是周某私人的錢,又不是路橋公司集體的錢,我們先用著,還不還以后再說吧。”為了給王強華撐腰壯膽,黃某還安慰說:“不要害怕,這些錢前前后后沒有你的事,是我拿的,也是我用的,不管到什么時候,你反正講不曉得。”
王強華這個“貪內助”的名氣越來越大。一些迎合拍馬、行賄送禮的人都知道,要找王強華辦事,找黃某就行。所以很多人送錢,一般都直接交到黃某手里,而她總是來者不拒。如果說王強華的貪欲一開始還有所收斂的話,無奈貪內助常常先斬后奏。時間久了,次數多了,王強華索性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聽之任之。
有趣的是,王強華的妻子不僅貪婪,而且在經濟上對王強華非常苛刻,只要由她經手的錢一律存入家庭儲蓄,王強華不得動用。無奈之下,王強華背著妻子設了一個小金庫。至案發時,王的小金庫中已存有30余萬元,對此,其妻黃某一無所知。
——法網恢恢
經審理查明,2002年初至2004年5月間,王強華在負責公路、橋梁等工程招標、業務安排、工程款審核撥付、下屬企業改制、人事安排等過程中,單獨或伙同其妻黃某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39次,計人民幣114.3萬元、美元2萬元,合計價值人民幣130.8萬余元。
2005年1月14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王強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其收受的114.3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也被全部沒收。
【來源:金陵晚報;作者:揚檢辦、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