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國家審計署領導的國家審計系統,中國人民解放軍內部也有一套完整的審計體系和機構,僅2004年全年審計直接經濟效益便突破15億元
寬闊肅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大院內,一幢風格樸實的建筑物,沒有門牌。直到走進大堂,抬頭仰望,才會在堂梁上方發現一塊銅質的圓形標志,上面環刻著十個大字——“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
在目前中國獨特的監督體系下,國家審計成為懲治腐敗、有效約束行政權力的一把利劍。隨著國家審計署定期將審計報告公之于眾,“審計風暴”一年猛于一年。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國家審計以其特殊而不可替代的功能,已經并還會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成為媒體的新聞線索和百姓的談論中心。
在中國,除了國家審計署領導的國家審計系統,中國人民解放軍內部也有一套完整的審計體系和機構,20年來默默完成了數以千億元資產的各項軍事審計。只是由于其敏感特殊的背景從未被更多的人知曉。
2004年年底,新華社一則通稿吸引了部分媒體的注意力。通稿稱,經中央軍委批準,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聯合頒布了《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下稱《規定》)。《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都要按規定接受審計。
軍隊審計系統如何由來?如何演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與權限如何?被審計領導的職務級別是怎樣規定的?軍隊審計的規模有多大?
2005年1月19日上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李景春的辦公室里,李審計長接受了《財經》雜志記者的獨家專訪。擁有30多年部隊財務工作經驗的李景春少將言談溫和樸素,思路相當開放。
他多次對記者談道:“《規定》的出臺是一件大好事,應該讓大家知道。因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是需要監督的,軍隊的領導干部更需要監督。”
軍隊審計之效
中國軍隊建立審計系統,早在1985年就已起步,僅比1983年成立的國家審計署晚了兩年。至今年8月,將走過整整20個春秋。
當初成立時,現在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署名為中央軍委審計局,與此相應,各大軍區也成立了審計局。20世紀90年代初,中央軍委審計局改為解放軍審計署,編制在軍委,由總后勤部代為管理。
隨著軍費開支的增加,解放軍審計署需要審計的軍費金額逐年攀升,目前每年的審計規模已超過千億元。另一方面,部隊高級將領掌控的軍費資源也需以億元計算。比如一個大軍區分管后勤的副司令掌握的資金就高達幾十億元。如此巨額國家財產,關系到中國的軍事安全與發展,建立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自然意義重大。
軍隊的審計系統成立以來的成效令人欣慰。從2001年至2004年,通過對出包工程、物資采購以及其他裝備建設的預算審計,而減少的軍費開支高達45億元。
僅就剛剛過去的2004年而論,全年的審計直接經濟效益突破了15億元。在審計中發現,有些領導干部對工程建設決策論證不充分,一些單位工程建設不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擅自搞計劃外工程,超財力、超計劃負責建設,造成家底經費虧空數億元。如某單位超計劃投資上千萬元,影響了正常經費保障。
還有部分領導干部預算法規意識不強。有些單位預算編制不規范,預算執行不嚴格,有的隨意變更、調整預算項目,有的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如某軍區下屬單位改變裝備、工程等專項經費項目和用途上億元。
也有少數領導干部目無法紀,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如某地方武裝部原部長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假協議、假票據、假借款等手段,貪污民兵訓練費、營建工程款并收受賄賂。經審計發現后,移送司法機關,被判有期徒刑。
從《暫行規定》到《規定》
李景春告訴《財經》,目前解放軍審計署除了有各級審計機構外,還有中介性質的審計事務所,吸納了大量注冊會計師和注冊審計師。審計事務所主要負責出包工程審計、有償服務審計等與軍隊系統聯系較多的社會審計業務。
軍隊審計的各類項目涵蓋了軍隊財務系統有關的方方面面,包括年度預算及其執行和決算,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對外有償服務,物資和裝備及器材采購,資產管理、家底經費管理、債權債務和經濟遺留問題的處理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出包工程審計是直接經濟效益最多的一塊業務,最多審減預算達到35%至40%。這種事前審計有效地防止了軍費資源的浪費。
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干部在本單位、本部門的經濟行為,若涉及其他單位、部門,還可以進行延伸審計。
其實,始于1992年的對軍隊系統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甚至早于國家審計署從1996年開始的針對政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軍隊剛開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提出的審計級別是團以上領導,到2000年審計級別上升為軍職干部,已屬于軍隊中的高級領導者。
李景春介紹說,整個軍隊,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均囊括在審計范圍之內。2004年全軍共審計團以上領導干部上千名,其中軍職數十名,師職數百名,團職千余名。審計表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中,履行經濟責任好和較好的占94.8%,差和有經濟問題的占5.2%。
“經濟責任審計一部分屬于離任前審計,亦有相當一部分是任期審計,不管你是否要退休。對高級軍隊領導的審計主要著重于經濟決策、經濟效益以及方針政策的把握上。”李景春說。
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解放軍審計署就開始醞釀《規定》的出臺,一年中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見,幾經調研,反復修改,最后形成正式的文件。中央軍委對此事極為重視,非常支持,《規定》很快通過。軍委批準以后,以四總部的名義正式頒發。
在《規定》正式出臺之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依據,是在1994年12月31日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聯合頒發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歷經十年,帶有試點、摸索的性質,在軍隊體制編制調整和軍事經濟改革中,部分條款和內容已不能適應新的變化。而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規定》,就比較嚴謹規范。李景春解釋說:“經過十幾年的試點,我們覺得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軍隊廉政建設、整肅軍隊財經紀律以及軍隊反腐敗,很有必要。”
審計層次提高
作為嚴格解放軍高中級領導干部管理的重要審計法規,《規定》提出,“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在任現職兩年以上、即將離任、干部考核或經濟方面有反映的情況下,都應當按照規定接受審計。對軍區級正職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根據中央軍委的授權組織實施”。這意味著把軍區級副職領導納入了常規的經濟責任審計,無需經軍委授權。與《暫行規定》中相比,《規定》提高了監督的層次。
《規定》還提出,編設審計部門的單位,要成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檢查本單位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干部部門負責提供應當審計的領導干部名單和情況,紀檢部門負責提供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廉政建設情況,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被審計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從而將職責、分工一一劃清。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規定》將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按照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制定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執行。
審計并非一審了之。審計組將根據審計報告填寫《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表》,在各方簽字后裝入軍隊領導干部的人事檔案中。
審計的本質就是揭露矛盾
據介紹,解放軍審計系統的審計工作一般以審計小組為單位,由六七人組成,審計時間歷時半個月左右,有時還會更長。
“審計占用人力資源很大,因為審計一個領導干部,要把他所在的單位的全部財務收支情況理清楚,只有這樣才能發現他的開支是否合理。”李景春說。
從事多年“挑毛病、查問題”的工作,李景春審計長也談到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一是現在審計工作越來越繁重,我們面臨著人手不夠的難題,正在努力通過計算機軟件系統開展自動化審計,來提高審計效率。再就是審計面臨的共同之處——查別人的問題總是不受歡迎的。這到哪里都一樣,無論是在軍隊,還是地方。”
記者向李景春提出最后一個問題:“如果審計中碰到了比自己職位還高的領導怎么辦?”
李景春笑答:“我們并不是以職位大小來確定該審計誰和不該審計誰。審計的本質就是揭露矛盾,就是監督。這個我不怕!”
(來源:《財經》雜志,作者:趙小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