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援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王曉曄的話稱,三大阻力導致了《反壟斷法》的十年“難產”。
報道稱,反壟斷法的制定被正式提上議事日程是在1994年,當時該法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但并未出臺。4年后,再次被列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但期間仍未出臺。2003年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將該法列入十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并作為本屆人大要出臺的重要經濟立法項目。國務院也將該法列入2004年立法計劃。
而說起反壟斷法的醞釀過程,時間就得繼續上溯,早在1987年8月,原國務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壟斷法起草小組,1988年就提出了《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暫行條例草案》。1993年9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但是《反壟斷法》卻至今沒有出臺。
談到《反壟斷法》遲遲不能出臺的原因時,王曉曄分析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來自思想認識上的阻力。有一種觀點認為,反壟斷是市場經濟充分發育后的任務,而中國當前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問題基本不存在,中國企業的規模還普遍偏小,與世界排名的大企業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國當前應當鼓勵企業集中,而不是要反壟斷。
對此,王曉曄認為,經過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國已經具備了制定和執行《反壟斷法》的基礎和條件,特別在入世后中國經濟深度融入世界經濟的背景下,制定和頒布反壟斷法已不是未雨綢繆,更不是超前。
中國需要大企業而并非壟斷企業,王曉曄認為,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從根本上說,國家應當制定一個合理可行的競爭政策在市場中培育大企業,而不是通過行政命令的“拉郎配”。
另外一種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中國當前的突出問題是行政壟斷,而行政壟斷不是通過一部法律能徹底解決的,因此目前中國制定《反壟斷法》的要求并不迫切。
王曉曄的觀點是,行政壟斷問題確實不是一部《反壟斷法》就能奏效的,但是,若通過法律對政府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將有利于政府官員明辨是非,劃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從而自覺抵制違法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反壟斷法》不僅是國家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手段,而且也是推動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催化劑。
除了思想和認識方面的阻力,反壟斷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某些行業的抵制。一些在過去被視為自然壟斷的行業如電信、電力、郵政、鐵路等部門出于自身的既得利益,它們對反壟斷立法自然不會有很大興趣。這些行業即便不會公開反對立法,它們也會以本行業的特殊情況為由要求從反壟斷法中得到豁免。
此外,現階段的反壟斷立法還存在來自政府部門的阻力。這些都成為了反壟斷法呼之難出的重重阻礙。(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