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將于今明兩日,首次在香港多份中英文報章上發表署名文章,詳細披露數碼港計劃的策劃及落實過程。
曾俊華在文中強調,當局自公布發展數碼港后,曾20次向立法會不同的事務委員會簡介計劃并獲同意撥款支持,有關政府在推行數碼港計劃一事上繞過或欺騙立法會的指稱,全無事實根據。
他又特別提到,當時地產界曾向政府建議,把數碼港的住宅部分分拆發展及公開拍賣有關土地,而立法會當時卻否決了這項建議。“有一點相當有趣的是,這項建議與目前部分發展商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提出的處理方法何其相似。”
曾俊華在文章中指出,數碼港計劃是盈科拓展集團(現稱電訊盈科)于1998年中提出的構思,輿論批評的焦點,一直在于政府向電盈批出數碼港發展權的方式。
他強調,政府決定與電盈合作,是考慮到計劃的獨特性質、情況及要求,包括有需要在最短時間內建立數碼港,以維持香港在區內的競爭力;需有龐大的前期投資(除主要基本設施建造費外,估計約需50億元);以及公私營合作模式,特區政府不但可擁有數碼港全部業權,更可與電盈攤分出售住宅部分所得收入盈余,并讓數碼港提前數年落成、減少政府注資及把涉及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機構伙伴。這個方案不但可取,更是合理的公共政策決定。
他續指,當局自1999至2000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發展數碼港后,直至2005年1月間,曾先后就數碼港計劃積極咨詢立法會相關委員會及事務委員會超過20次。立法機關完全知悉數碼港計劃的各個范疇,以及計劃會為政府和電盈帶來的相關責任及利益。事實上,立法會議員一直密切監察的不僅是計劃的進展,還有計劃達到既定目標的進度。因此,有關“政府在推行數碼港計劃一事上繞過或欺騙立法會”的指責,全無事實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