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喜歡開車,在“圈內”,這事兒沒什么奇怪,但領導開車開出民憤,這就有些難以承受之重了。都說技術不過關的司機是馬路殺手,那么技術不過關或者雖然過了關卻故意走歪門邪道的干部,就該是殺手中的殺手了。倘殺手還有一絲溫情,則殺手中的殺手是冷酷到不食人間煙火的。
據多家媒體報道,剛剛參加完云南省永善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該縣國稅局副局長向陽就駕駛單位的一輛白色現代越野車在縣城鬧市區工農廣場飆車肇事,造成2名群眾當場死亡,另有1人重傷、7人輕傷。
新聞中說,這名副局長已被永善縣交警大隊刑事拘留。事件該告一段落了嗎?不行,在這起惡劣事件中,“局長飆車”具有的諸多特點讓人不由側目:官員特權意識濃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強調副科以上不準自己開車的禁令剛剛發出,就有干部公然違令;漠視百姓性命到令人發指地步———據一位現場目擊者講,越野車在撞倒1人后繼續向路邊人群沖去;蔑視法律如同蔑視兒戲———交通協管來處理,車上一女子大聲說:“我們走,這點小事我擺平!”
這些特點“參照”去年以來國內發生的一些特權車、富家車撞人事件,顯然具有典型“意義”。而且,這一“典型”還有“突破”之嫌。我們有必要懷疑:一是駕車者有無酗酒?二是事件的真正性質是飆車還是殺人?三是那名神秘女人是何來頭,何出狂言?這樣的懷疑提供的是公眾要求上級進行事件追查的理由。
具體而言,如果駕車者是酗酒后駕車,那么在處罰時就應加重力度。同時,有必要查一查,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后是否搞了公款吃喝,擺了什么宴,上了什么酒,破了什么規?這應是所謂“局長飆車案”的延伸,也是追查的重點之一。
如果駕車者沒有酗酒,那么,副局長大人飆的是什么車?直接向人群沖去還算飆車嗎?把人撞倒在血泊里還繼續瘋狂肇事,這不是殺人還能是什么?因此,當務之急,公檢法要及時介入,查他個法理不容。
第三個懷疑此處略,無他,只因對比上述兩個追查的理由,第三個懷疑相對“較輕”。但也不能放過。總之,“局長飆車”決不能停留在交警部門介入的階段,必須多部門嚴查,必要時成立聯合調查組,查個底朝天,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憤。
【稿源:江南時報;作者: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