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居2004年深圳十大案件之首的安惠君犯罪事實確定后,其市人大代表身份也被罷免。1月28日,深圳市羅湖區(qū)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作出了這一決定。
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紀委通報了該市人大代表、羅湖區(qū)公安分局政委、局長安惠君嚴重違紀違法一案。已查明,1996年至2003年,安惠君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人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167.8萬元、港幣24萬元、美元1000元、實物折合人民幣5萬元;同時在車輛采購和工程招投標中,先后收受供應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幣共計30萬元。
深圳市紀委已將安惠君一案全案移送檢察機關。(來源:新京報 作者:南方都市報記者方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