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寧夏銀川市“一府兩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經表決不過半數的,報告將不予通過。重新報告后,仍未通過的,報告機關主要負責人不僅要作出書面檢查,接受質詢和調查,還要被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前不久通過的《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工作報告的辦法》,將以往采用舉手表決“一府兩院”提請審議工作報告的方式,改為無記名投票表決(電子表決器表決)的方式進行。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一府兩院”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經審議后,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進行表決評價。經常委會組成人員表決,得滿意票和基本滿意票不過半數的,報告不予通過。報告機關(部門)需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進行整改,并在規定的時間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重新報告,接受審議。重新報告后,仍未通過的,市人大常委會責成報告機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并視其情況提出質詢,或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辦法》還規定了評價“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應遵循的原則和衡量標準,以及表決的程序等,以此提高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的質量和效果,強化對“一府兩院”的工作監督。(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周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