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江蘇蘇州等地出現,目前已在浙江寧波、溫州等地設立了相關的辦事處的“代孕機構”,以4萬元以上年薪,長期招聘代理孕婦,其中高級代理孕婦17個月的薪金在8萬元以上。據網名為“愛心使者”稱,有了一些成功案例的這個團隊運作已有大半年,沒出過什么問題。讀此新聞,真的令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年”之嘆!所謂“代孕”實則是舊社會“借種”丑陋現象的沉渣泛起。
這讓我想起了柔石先生寫于1930年1月20日的小說《為奴隸的母親》。那個為生活所逼,兒子剛滿3周就被丈夫“典”給年紀已有50歲,背有些佝僂的,沒有兒子的人。讀之令人下淚。母親的命運,其實正是那個時代女性的命運。在小說里,“她”僅僅是一個生育的機器。一個能生男孩子,為男人們玩弄于股掌間傳宗接代的工具而已。這種悲劇既源于貧困,更源于封建專制的男尊女卑。女性作為男性的玩偶,作為發泄獸欲的工具,甚至作為男人們任意交換、出租的“物件”,從來就沒有做人的尊嚴和自由。
可悲的是,男權時代的“錢妻交易”,遠遠沒有絕跡,再加上商業社會的“錢色交易”、“權色交易”,正以十倍的破壞力顛覆著這種人性的尊嚴。而所謂的“代孕機構”難道不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誨淫掮客”?他們以數萬元的高價征召“漂亮、聰明、學歷高、生過小孩”的女性作為高級代理孕婦,通過“辦相應的結婚證、身份證讓您順利代孕!倍按小币喾鞘裁淳右迫爰夹g,而“一般是直接發生性關系”,這與賣淫、納妾有何本質的區別。因“代孕”技術牽涉到一系列法律、道德、倫理方面等問題,早在2001年8月1日就被國家衛生部禁止,如今竟然改頭換面成了一種肆意組織賣淫活動的機構,招搖過市。
不僅“代孕孕婦”的法律地位很尷尬,探視、撫養、繼承等民事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導致女性的尊嚴、權利和幸福被犧牲殆盡,而且現實中此類事件經常會引發婚外情,甚至惡性案件!按小睓C構作為一種社會畸胎,正挑戰著現行的法律,踐踏著人類的尊嚴,對此必須嚴加禁止,依法懲治。(劉效仁)
來源:中華女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