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日多家媒體報道:公安部3日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在逃公款賭博嫌疑人蔡豪文,公安機關將對提供準確線索的公民給予5萬元的獎勵。2004年2月至11月,蔡豪文利用職務之便,在擔任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交通運輸管理處處長期間,挪用公款350余萬元,先后27次到境外“英皇娛樂中心”參與賭博,將公款作為賭資,揮霍一空。蔡豪文于2004年11月19日潛逃。
蔡豪文事發不久,各大媒體便對此做了相關報道,相信公安機關獲取消息的時間會更早,也更準確。現在距離其事發已經有兩個多月的時間了,為何直到現在才下達A級通緝令呢?是否已經錯過了通緝的最佳時間?
盡管當地公安部門一直在對蔡豪文進行追捕,但進展不大,犯罪分子的狡猾固然是一大因素,但是否也與通緝的力度不夠大有關呢?眾所周知,兵貴神速,對于抓捕疑犯更應如此。為何去年馬加爵行兇后不久即被抓獲?有關方面在第一時間下達A級通緝令,重金懸賞是一個重要因素。一夜間,馬加爵的照片被刊登上各大媒體,通緝令貼滿大街小巷。群眾們用自己雪亮的眼睛,留意身邊的可疑情況。這對疑犯來說,無疑是布下了一張天羅地網。而對于蔡豪文,或許聽說過他的人不少,但看到照片的卻為數不多,沒準曾經和他邂逅在街頭,卻是擦肩而過。
有關部門為何到現在才對蔡豪文下達A級通緝令?可能有多種因素考慮。如出于案情保密考慮;沒有想到抓捕難度如此之大,時隔兩個多月依舊進展不大;全國上下集中開展整治賭博現象的統一行動。蔡豪文案事關禁賭,影響重大,因此有必要加大通緝力度等。但不管怎么說,現在這道A級通緝令確實有遲到的嫌疑。
看來對于A級通緝令,有關方面應該有個更加明確的說法。該對什么樣的疑犯下達,該選擇什么樣的時機下達,都該給公眾做必要的說明,而不能過于隨意。只有這樣,才是對公眾的負責,也才能更好地發動群眾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來源:人民網;作者:朱慧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