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從今年起,福建省各級政府債務的借用還,將被納入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對已形成的政府債務,將通過增收節支、清收欠債、劃轉消債、盤活資產抵債等加以消化。嚴格控制借入新債,實行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和報告制度。
據《人民日報》報道,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省各地市在自身財力非常有限的情況下,通過舉借世行及亞行貸款、中央專項借款、財政周轉金、國內金融機構貸款等開展大規模經濟建設并取得顯著成效。但由于超財力建設以及債務管理工作滯后等原因,政府背負上沉重債務。一些地方政府承擔了大量本應是市場承擔的風險,負債累累。資料顯示,該省鄉鎮舉債用于興辦企業的投資達14.2億元,占到債務總額的26%。
近幾年來,福建省委、省政府采取措施加強債務管理,建立政府債務年報統計制度,省級財政建立政府償債基金。到2003年底,已實現該省對亞行、世行的零欠款。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福建省決定把政府債務的借、用、還納入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今年起,將強化債務責任主體,嚴格控制借入新債。同時還將實行政府債務全口徑統計、風險管理和報告制度。
福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振平認為,這是福建省提出建設責任政府采取的又一具體措施,是對一些地方政府為急于求成,甚至脫離實際大搞形象工程而盲目、超常舉債現象的有力遏制。
林振平認為,對現有的債務首先要深入研究其形成的原因和性質,對那些為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而造成的債務,政府應該考慮通過安排財政轉移支付來解決;而對那些因為違規操作而造成的債務,則要追究其領導的責任。林振平表示,今后應該對政府舉債行為設定一個公正透明的程序,絕不能再出現誰想借就借、想借多少就借多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現象。(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