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了《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在《辦法》正式對外發布之際,記者就此專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已頒布了一系列配套規則,請問為什么還要專門制定這個《辦法》?
答:20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了設備材料等貨物、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強制招標制度。為了貫徹執行這一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并發布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等配套規章,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和標準,以及施工和勘察設計招標作了具體規定。但作為強制招標范圍之一的貨物招標,至今沒有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盡管上述配套規則所作的程序性規定可供參照適用,但與施工、勘察設計招標相比,貨物招標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點:一是貨物招標是實物招標,招標人看重的是投標人所供物品的性能和質量,而施工和勘察設計招標實質上都是服務招標,招標人看重的是投標人的服務能力和水平;二是貨物招標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占比重中往往占大頭,招標人從控制造價和質量出發,即使在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也經常將貨物單獨拿出來進行招標;三是貨物有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同一標準的情況,代理商投標和中標人轉分包問題與施工和勘察設計招標也很不一樣。為了體現貨物招標的上述特點,很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各地區、各部門和廣大企業也都希望國家盡快出臺貨物招標的具體辦法,為貨物招標投標提供可操作的基本規則。
問:這個《辦法》為什么要以七部委名義聯合發布?
答:針對中國招標投標實踐中的情況和問題,國務院辦公廳于2004年7月12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提出了加強招標投標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并進一步明確了發展改革部門在招投標行政監督中的指導和協調地位,以及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國務院有關部門之間加大工作力度,特別是部門之間形成協調配合的機制,是貫徹實施《若干意見》、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重要舉措。這個《辦法》以七部委名義發布,是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的具體體現,有利于在制度上嚴格貫徹《招標投標法》,有利于各地區和各部門統一執行。另外,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關于“涉及國務院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聯合制定規章”的規定,這個《辦法》也需要有關部門聯合發布。
問:我注意到,《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請問這一規定有何特殊意義?
答:這一規定有三層意義:一是規定了《辦法》的空間效力。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領土范圍上說包括臺灣、香港和澳門,但由于特區法的規定以及眾所周知的現實情況,《辦法》不在上述地區實施。二是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辦法》只適用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活動,自愿招標的活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三是規定了《辦法》的適用對象。《辦法》適用對象只限于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與工程建設項目無關的貨物如純粹的辦公用品、車輛等的采購,則由《政府采購法》及其配套規章進行規范。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除了在招標投標程序方面根據《招標投標法》作了照應性規定外,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
一是總承包招標中的貨物招標。目前,中國一些部門和地區已經開始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實行總承包招標的方式。但具體做法各不相同,有的貨物特別是某些設備并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有的貨物即使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但以暫估價的形式進行報價。為了防止一些項目法人通過總承包方式規避其中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辦法》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或者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都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二是貨物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考慮到招標投標工作中,一些招標人往往不具備招標條件就開展招標,進而損害廣大投標人利益的情況,《辦法》結合投資體制改革的情況,對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即:(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3)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4)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三是招標內容的核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的有關規定,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并核準。《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實施后,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僅限于采用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采用投資補助、轉貸或貸款貼息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在審批可研報告時一并核準招標內容的項目范圍就限于采用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但是,考慮到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投資補助、轉貸或貸款貼息等財政性資金時,政府有必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而且對這些財政性資金的審批屬于非行政許可審批,因此,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項目的招標內容。為此,《辦法》中規定,企業投資項目申請政府安排財政性資金的,招標內容由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部門依法在批復中確定。
四是投標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招標投標法》只對投標人資格的審查作了原則性規定,并沒有區分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中國招標投標實際工作中,多年來已經采取了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的做法。《辦法》對這些有效做法作了總結,分別對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的定義、資格審查的內容和審查辦法等作了詳細規定,并強調,招標人在進行資格審查時,不得改變或補充載明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五是對有關投標人同時投標的限制。根據貨物招標的實際情況,《辦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六是兩階段招標。《辦法》在總結國內外貨物招標經驗的基礎上,對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貨物,規定招標人可以采用兩階段招標程序。在第一階段,招標人可以首先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技術建議,詳細闡明貨物的技術規格、質量和其它特性。招標人可以與投標人就其建議的內容進行協商和討論,達成一個統一的技術規格后編制招標文件。在第二階段,招標人應當向第一階段提交了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包含統一技術規格的正式招標文件,投標人根據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價格在內的最后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