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日本政府準備從2007年開始部署導彈防御系統(MD),總投資將達1萬億日元以上。日本共同社今天發表分析文章認為,這套系統多大程度上可以信賴、又多大程度上可以確保國民的安全,還是未知數。
兩階段方式
日本決定導入的導彈防御系統分兩個階段攔截對方的彈道導彈。首先是從宙斯盾艦發射海上配備型迎擊導彈(SM3)迎擊彈道導彈,如果不能完全攔截,則由地上的第三代“愛國者”導彈(PAC3)擊毀漏網的導彈。
其基本機制是,宙斯盾艦的艦載雷達或地上配備的雷達捕捉到敵方的彈道導彈發射以后,預測其發射角度、速度和落地點。在對數據做出分析后迅速發往防衛廳,接到命令后即發射迎擊導彈。
鑒于朝鮮發射“蘆洞”和“大浦洞”導彈,日本從1999年開始,和美國合作進行了海上配備型MD的技術研究,預計不久將進入開發和生產階段。與此同時,政府決定2003年12月購入美制SM3和PAC3。從07年開始將先行配備美國制迎擊導彈。將來再配備共同研發中的“未來型”。
“保護傘”的局限
許多人對此系統的有效性表示懷疑。要直接命中以每秒數公里的速度飛來的彈頭,命中難度本來就很高,如果導彈再放出誘餌導彈,迎擊的命中率就更低。美國從2002年到2003年進行的海上配備型的迎擊試驗中,據稱5次命中了4次,但也有人說“設置了易于擊中目標的條件”。
防衛廳強調,只要配備兩只宙斯盾艦,就能夠覆蓋日本全土。但問題是PAC3的迎擊范圍僅局限于方圓10數公里的地域。防衛廳也承認,“只能優先防衛政治、經濟的中樞部”。導彈防御系統不能成為全體國民的“保護傘”。
防衛廳干部指出,“我們十分清楚導彈防御系統不可能24小時護衛日本全土。但一旦配備該系統就有一種威懾力”,強調配備該系統的目的在于威懾效果。
法律上的問題
要配備該系統,還面臨著法律上的問題。日本政府將在本次國會提出自衛隊法修正案,以期為該系統的配備提供法律根據。但難題在于,從對方導彈發射到導彈落地之間的10分鐘的時間內,如何貫徹文職官員統治軍隊原則。
日本政府基本上把發射迎擊導彈視為交戰狀態的防衛行動。修正案在防衛行動之外,又新增了敵對國攻擊日本意圖不明顯時的兩種情景下應采取的措施,(1)有發射導彈的征兆,導彈有可能飛向日本;(2)沒有征兆時的緊急情況。
在第一種情景下,日本防衛廳長官就宙斯盾艦的出動,向首相報告。首相授予長官迎擊的權力。一旦對方發射導彈,現場指揮官就指揮迎擊。在第二種情景下,防衛廳長官依照預先制定的“緊急處理綱要”,不需要再得到首相的授權,依現場指揮員的判斷就可以發射迎擊導彈。
另一個問題是,日本要不要擊毀飛向其他國家的導彈?彈道導彈在發射初期的“增壓”階段結束、飛出大氣圈的時候,從其飛行角度和速度可以判斷出落地點。例如,朝鮮如果向美國本土發射導彈,導彈不經過日本。但如果向夏威夷或關島發射,因為通過日本的東北地區和西部上空,從物理條件上說,有可能將導彈擊落。但日本政府認為,這種情況發射迎擊導彈與日本憲法上所禁止的集團自衛權相抵觸。可以預見美國將會對此表達不滿。(據共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