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日電(記者李鵬)中國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二十日表示,將綜合考慮境內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狀況及其代表性等因素,選擇試點銀行,采取多種模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具體審批工作將很快進入程序。
中國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二十日聯合發布《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這標志著境內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進入了實質性操作階段。
據悉,目前已有多家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監管部門對此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發展思路,將“盡快啟動試點工作”,待條件成熟時,再適當擴大范圍。
監管部門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有利于穩步推進商業銀行改革,保持金融整體穩定,優化資源配置。
二十日發布的試點辦法規定,試點初期,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類型的基金。
試點辦法鼓勵商業銀行采取股權多元化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不過,此前醞釀的“應聯合境外和境內的合格機構投資者共同組建”建議沒有寫入辦法。據介紹,商業銀行可間接投資或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投資既可通過新設方式,也可通過購并方式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試點辦法主要針對商業銀行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有可能帶來的一系列關聯交易、跨市場風險等問題進行規范,特別是對銀行業務與基金業務之間的隔離機制以及三個部門的監管分工做了具體規定。
上述監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指出,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實際上出現了商業銀行通過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業經營的現象,但這種經營風險是能夠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