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華西都市報消息,日前四川自貢市沿灘區法院兩次公開審理后,對利用職務之便大發“死人財”的原自貢市殯儀館館長韓峰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判處韓峰11年、5年、2年有期徒刑,合并執行15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韓峰在1995年至2004年2月擔任自貢市殯儀館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非法收受骨灰盒供應商、墓材商以及建筑承包商李某某等13人現金73.914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期間,韓峰為了謀取個人利益,私自決定將殯儀館和公墓管理處公款53萬元借給自貢市南山公墓新區服務有限公司使用,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韓峰現有財產除去受賄所得73萬余元和家庭合法收入134萬余元,尚有58.3134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沿灘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韓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15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鑒于韓峰在檢察機關尚未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實時,主動交代了其受賄70余萬元的事實,符合自首規定,依法從輕處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15萬元。其受賄所得73.914萬元、不明財產58.313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據了解,一審判決后,被告人韓峰沒有上訴。(陳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