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3日電 衛生部在《2005年衛生工作要點》中提出,今年將穩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
衛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刊載了現將經全國衛生工作會議討論修改的《2005年衛生工作要點》。
衛生部在這份《工作要點》中提出,認真總結經驗,針對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強制度和機制建設,鞏固試點成果。加強對新增試點縣的指導,大力開展培訓和宣傳教育。進一步建立健全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和管理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實行基金封閉運行,保證基金安全。加強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切實落實經辦機構人員和經費,提高人員業務水平。加快合作醫療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信息統計制度。深化農村醫療機構改革,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提高服務質量,完善費用制約機制。探索改革支付方式,簡化報銷手續,方便農民群眾。配合民政等部門,加快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
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提高農村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改善農民群眾就醫條件。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農村衛生事業經費補償機制、人才培養機制和醫療機構管理機制。發揮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加強縣、鄉、村衛生機構的縱向合作,繼續完善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進一步理順鄉鎮衛生院的管理體制,完善其綜合性服務功能。在保證一個鄉鎮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的前提下,探索鄉鎮衛生院轉型、轉制和社會資金投資農村衛生的政策措施。
啟動并精心組織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明確項目責任,實行責任管理,規范項目運行,確保項目成效。總結城市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農村的經驗,并逐步形成長效機制。利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重點加強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的傳染病主檢醫師和院長管理知識的培訓,加強鄉村醫生傳染病知識等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監督評估。研究建立農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的財政保障機制。
根據《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要求,對各地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和督導。并在此基礎上,探索對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區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的監測和評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