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2月24日,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
中國在2004年4月至12月期間共搗毀155個地下錢莊及非法買賣外匯交易窩點,涉案金額高達125億元人民幣。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2005年將繼續保持對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切實加大對重大地下錢莊案件的督辦力度,進一步健全反洗錢協作機制。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了4起重特大地下錢莊案件。
━━海南“3·12”李奎德地下錢莊案。2004年3月,公安部經偵局根據有關部門通報的線索,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部署海南省公安機關查處李奎德地下錢莊案件。經查,1993年,犯罪嫌疑人李奎德(臺灣嘉義人)在海南省三亞市設立三亞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總經理。1998年以來,李奎德以上述公司作掩護,設立地下錢莊并雇傭他人非法經營臺幣、港幣、美元與人民幣兌換業務。李在海南、上海、廣東和香港、臺灣等地聯系客戶,由客戶將需要兌換的人民幣匯入其指定的國內銀行賬戶,然后指令境外銀行將相應的等值外幣匯到客戶指定的賬戶,其非法買賣外匯金額達5.2億元人民幣。9月6日,海南公安機關與廣東、上海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先后在海口、三亞、廣東深圳、中山和上海市抓獲李奎德等1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臺灣居民6名),繳獲現金新臺幣544.8萬元、人民幣180余萬元、銀行信用卡60張,凍結銀行資金賬戶65個,內含資金折合人民幣1500余萬元,查獲作案工具一批。該案涉案金額大、人員多、地域廣,是海南破獲的首宗地下錢莊案。目前,此案已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
━━新疆“8·19”非法買賣外匯案。2004年6月,浙江省外匯管理部門向浙江省公安廳經偵部門移送了一起多名新疆人在浙江非法巨額外匯交易的案件線索,公安機關即立案偵查。經查,2004年4月至11月,阿布里米提·湖達拜爾地等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在浙江、新疆等地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達30億元。他們在浙江溫州、麗水等地從當地“黃牛”手中購買美元,匯往新疆,然后將美元賣給新疆多家經營外貿業務的公司,這些公司收購美元后以邊貿創匯名義在銀行辦理因公結匯,然后憑結匯手續辦理出口退稅,從中賺取結匯差額,領取出口退稅及創匯補貼。新疆、浙江兩地公安機關在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的密切配合下,先后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繳獲現金24.2萬美元和5萬元人民幣,凍結涉案資金110萬元人民幣。
━━山東金權在地下錢莊案。2004年4月,山東省青島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在偵查工作中發現一個以金權在(韓國人)為首的地下錢莊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經過8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基本掌握了該地下錢莊的人員組成及經營活動規律。經查,2001年以來,金權在非法為中韓兩國企業及個人跨境轉移資金,每年非法經營數額達2.4億元人民幣。其以在華韓資企業和韓籍人員為主要交易對象,并提供借款和存款服務,業務范圍覆蓋青島、威海、煙臺、濟南以及上海、吉林等省市。2004年12月30日,在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的指揮下,青島市公安局組織近百名警力,對青島市城陽區漢醫保健商城等金權在地下錢莊的四處窩點采取集中行動,抓獲金權在等18名涉案人員,繳獲人民幣128萬元、美元7750元、韓幣56萬元及存折10個、銀行卡8張,查扣用于非法外匯交易的防偽點鈔機1臺、電腦2臺、小轎車2部。此案是公安機關破獲的首起外國人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案件。
━━浙江封偉龍地下錢莊案件。2003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提供的線索,對封偉龍地下錢莊案件進行查處。經查,封偉龍長期從事非法買賣外匯交易活動,其在銀行開立多個銀行賬戶,以現取現存、現金不出柜臺的方式進行外匯交易。交易時,其先向收匯方預收人民幣,待人民幣到賬后再向供匯方購得外匯并按商定價格轉賣給收匯方,從中收取費用。同年12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采取行動,抓獲封偉龍等2名犯罪嫌疑人,繳獲港幣現鈔467.3萬元。目前,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封偉龍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2004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對其他5名涉案人員處以50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據新華網;田雨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