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發表的《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說,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對于加強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關系,維護國家統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發展,促進少數民族進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新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基于對中國國情的把握作出的“重大歷史抉擇”。
白皮書指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長期存在,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依據;近代以來在反抗外來侵略斗爭中形成的愛國主義精神,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基礎;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區資源條件和發展的差距,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現實條件。
白皮書說,中國是有著悠久歷史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歷代中央政權,大都對少數民族地區采取了“因俗而治”的政策,即在實現政治統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區原有的社會制度和文化形態。
漢朝在今中國新疆地區設立的西域都護府,唐朝在這一地區設立的安西和北庭兩大都護府,都只管理軍政要務。清朝中央政權針對不同民族地區的特點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措施:蒙古族地區實行盟旗制度;對西藏則派駐藏大臣,通過冊封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實行政教合一制度;在新疆維吾爾族最集中的地區實行伯克制度;對南方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則實行土司制度。
白皮書說,盡管在舊的社會制度下各民族之間不可能形成現代意義上的平等關系,民族間也不可避免地發生矛盾、沖突甚至戰爭,但是,中國歷史上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長期存在,極大地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不斷增進各民族對中央政權的向心力和認同感。
白皮書指出,一八四0年鴉片戰爭之后的一百一十年間,中國屢遭帝國主義侵略、欺凌,中國各族人民陷入被壓迫、被奴役境地。在國家四分五裂、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中國各族人民團結一心、共御外侮,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斗爭。特別是抗日戰爭(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五年)時期,中國各民族進一步聯合起來,同仇敵愾,抗擊侵略,保家衛國。回民支隊、內蒙古抗日游擊隊等許多以少數民族為主的抗日力量,為奪取反法西斯戰爭勝利譜寫了可歌可泣的歷史篇章。中國各民族在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同時,針對極少數民族分裂分子在帝國主義勢力的扶持下,策劃、制造“西藏獨立”、“東突厥斯坦”、偽“滿洲國”等分裂行徑,進行了堅決的斗爭。
白皮書說,在反抗外來侵略的斗爭中,各族人民深切體會到:偉大祖國是各民族的共有家園,只有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各民族才能實現真正的自由平等和發展進步;中國各族人民只有更加緊密地團結和聯合起來,才能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實現國家繁榮富強。
白皮書說,中國各民族形成和發展的歷史,也是各民族之間彼此交融的歷史。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各民族頻繁遷徙,逐漸形成了大雜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漢族作為中國人口最多的民族遍布全國。少數民族人口雖少,且主要居住在廣大邊疆地區,但在內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域都有少數民族居住。這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狀況決定了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為基礎,建立不同類型和不同行政級別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利于民族關系的和諧穩定和各民族的共同發展。
白皮書指出,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面積廣大,自然資源豐富,但與其他地區特別是發達地區相比,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可以在充分發揮少數民族地區優勢的同時,促進少數民族地區與其他地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從而加快少數民族地區和整個國家的現代化建設步伐,實現各地區的共同發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