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昨天聯合召開電視會議,要求各地分支機構加快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高校貧困學生在新學期及時拿到貸款。各經辦銀行新老國家助學貸款要銜接好,任何銀行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規模和資金限制。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說,助學貸款是商業銀行開拓市場面臨的新商機。但由于借款學生還貸違約率高、貸款風險大、貸款風險防范和補償機制不完善等原因,近年來商業銀行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積極性有所下降。針對這些問題,新制定的國家助學貸款已經做了較大改進。
新政策規定,各地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可以用市場化的補償率,通過招標方式選擇貸款銀行。商業銀行只要經銀監會批準、具有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資格,就可以自主確定是否參加投標。補償率根據銀行當年國家助學貸款實際發放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有一個上限。如果銀行貸款管理得好,補償率又比較合理,銀行投標就會踴躍。
為了實現貸款風險共擔,新政策還建立了風險補償基金。該基金由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專戶管理,按銀行貸款當年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給經辦銀行以風險補償。高校承擔的50%,與該校學生的還款違約情況掛鉤。如果還款違約率高,高校就要多拿錢,這樣加大了高校貸前、貸后的管理責任。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說,新政策運用適當的財政補貼手段和市場化方式,提高了商業銀行開辦助學貸款業務的積極性。實行半年來,助學貸款發放增長較快,明顯緩解了貧困學生的壓力。
吳曉靈說,借款學生還貸違約率較高,與過去學校貸前審查把關不嚴有一定關系。這也挫傷了商業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而新政策增強了對高校和學生信用審查方面的制度約束。
新政策規定,成立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各高校設專門機構,按在校學生人數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專門機構負責貸款初審,核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負責督促學生及時還貸,提供學生畢業后一年內就業地址或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負責建立借款學生的信用檔案。同時利用公安部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協助查找違約學生的工作和居住地址。
新政策還在貸款貼息和還款政策方面做了一些調整。過去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是在借款合同期內,學生在校期間和離校后財政各貼50%,這次新政策修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時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全部由學生自付。
老政策要求借款學生畢業后立即還款,在4年內還清。新政策則規定,借款學生畢業后視就業情況在一至兩年后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學生畢業時如果自愿到艱苦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并服務達到一定年限,國家將以獎學金的方式替該學生償還貸款本息。
吳曉靈介紹,到目前為止,教育部部屬115所高校通過招投標,已經落實中國銀行為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承辦行。各地方高校,目前已經落實中標銀行的共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除西藏有特殊情況可以不進行招投標外,還有兩個省沒有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中標銀行。
吳曉靈要求,目前尚未落實地方院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中標銀行的省,應盡快落實中標銀行。目前已經落實中標銀行但貸款還沒有及時發放到位的省區市,應盡快發放到位,使申請貸款的貧困家庭學生在新學期開學時能及時拿到助學貸款。
據介紹,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自1999年推出。當年年末貸款余額只有400多萬元,到2004年12月末已達到65億元。如果加上商業性助學貸款,我國各項助學貸款余額達86.7億元,近200萬學生受益。(郭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