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電 (記者 翁陽)記者今日從央行獲悉,日前央行、財政部、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開發機構(進行開發性貸款和投資的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并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辦法》發布后,將選擇一至兩家國際開發機構進行發行人民幣債券試點,并視其情況予以推廣。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已有三家知名國際金融機構獲財政部批準,今年第一季度在華發行規?傆嬎氖畠|元人民幣債券,這將是外資機構首次獲準發行人民幣債券。
業內人士稱,《辦法》的實施不僅可豐富國內債券市場的發債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債券市場的開放發展,同時也可替代部分外資的直接流入,進而減輕人民幣的升值壓力。
無疑,允許外資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體現了中國政府開放資本市場的決心,但從《辦法》內容看,監管層對于此番全新舉措的謹慎心態躍然紙上。
《辦法》要求申請發債的國際開發機構應財務穩健,資信良好,人民幣債券信用級別為AA級以上;已為中國境內項目或企業提供的貸款和股本資金在十億美元以上;所募集資金用于向中國境內的建設項目提供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或提供股本資金,投資項目符合中國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
《辦法》還規定,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應用于中國境內項目,不得換成外匯轉移至境外。此間專家稱,短期內中國限制了國外開發機構發債所籌人民幣資金的外流,從長期著眼,是否允許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兌換成美元或其他貨幣在境外使用,即放寬資本流出限制,還需依據中國推進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整體戰略和資本賬戶開放的總體進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