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中國銀監會"公司治理改革"課題組負責人日前在談及中行、建行兩家試點銀行上市的問題時說,兩家試點銀行特別是銀行高層人員要有深刻認識,對于上市后所引發的潛在風險更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針對兩家銀行在引進戰略投資者方面應堅持的原則,這位負責人說,主要應當包括4個方面:長期持股原則,戰略投資者持股一般在銀行上市2至3年后才可拋售;優化治理原則,戰略投資者應帶來先進的公司治理經驗,從長期看有利于改善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業務合作原則,戰略投資者能夠促進業務的高效合作,引進銀行急需的管理經驗和技術,解決銀行發展的薄弱環節;競爭回避原則,鑒于業務合作難免會涉及部分商業機密,因此戰略投資者在相關領域與銀行不存在直接競爭。
這位負責人強調,兩家銀行還需加緊練好"內功",規范公司治理運作,加強內部管理,為實現真正轉制、規范上市做好準備。(記者 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