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據瀟湘日報報道,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日前嚷著要打官司,而讓他大動肝火的是現在網絡上非;鸬暮厦米酉阆恪W(1)日記者從林俊杰所在的北京海蝶音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蝶)獲悉,網絡歌手香香的新專輯《豬之歌》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演唱了林俊杰創作的《江南》,海蝶聲稱要打贏這場官司。
北京海蝶音樂有限公司老板兼制作總監畢曉世先生頗為氣憤地告訴記者,公司前不久發現網絡歌手香香在個人專輯《豬之歌》中,演唱了一首由旗下歌手林俊杰創作的《江南》,連使用的音樂伴奏都是海蝶的原版,只是為了配合女聲將音調高了。但事前海蝶并未將該曲目授權給香香,這是明顯嚴重的侵權行為,可以說是在偷竊。畢曉世指出,現在不少公司頭上頂著“打擊盜版”的旗號但卻版權意識薄弱,不尊重創作者的勞動。長期下去,創作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就會漸漸失去創作積極性,歌手也沒有好歌唱,引發惡性循環。畢曉世表示,“這種情況真的需要整頓了,所以這次我們一定要和飛樂打這場官司,給這些侵權公司一個警告。大家可以公平競爭,不要以為我們暫時不采取行動就等于默認!
畢曉世說,林俊杰得知自己的歌曲被侵權翻唱一事,非常氣憤,但正忙于新專輯的宣傳無暇顧及,所以此事由公司幫林俊杰全權處理,F在海蝶已就此事開了董事會,律師也收集了相關資料,準備與飛樂公司對簿公堂。
海蝶:官司打定了
海蝶音樂副總經理單也怒斥飛樂公司這樣說是想逃避法律責任付版稅。單也解釋公司看到香香在專輯中擅自演唱了《江南》后,他聯系了飛樂的工作人員,但對方再三推托,不愿意談及侵權一事。后來飛樂感覺事態嚴重,又主動聯系上他,但雙方一直未達成協議。單也還介紹,飛樂公司出版的香香參與的另一張專輯中,也演唱了未經過海蝶授權的《江南》,所以這場官司是打定了。
飛樂:對方已授權
記者隨后聯系了香香所在的飛樂公司,負責香香演藝工作的賈小姐表示已與海蝶談妥,獲得了歌曲的演唱權及臨接權,她強調這些是最基本的東西,如果沒有得到版權,公司絕對不敢出版專輯。問起得到該曲的版權大概花了多少錢,賈小姐說這事由公司法律顧問和對方公司副總經理單也洽談,具體數目她并不清楚。至于法律顧問的電話,賈小姐表示不能對外公布。賈小姐還表示,有可能的話還想請林俊杰為香香量身打造歌曲,如果能一起做唱片那就更好了。